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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共交通安全标准与立法
发布日期: 2022-08-01 来源: 本站 字号: [ 大 中 小 ]
2012年7月6日,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法案《21世纪领先进步法》(公法Pub.L.112-14 Mov-ing Ahead for Progress in the 21st Century Act(MAP-21),以下简为“MAP-21”)。该法授权在法规49 U.S.C.§5329《公共交通安全项目》(Publictransportation safety program)中纳入新的综合性,即要求联邦公共交通管理局(FTA)制定和执行《国家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计划》(National Public Transportation Safety Plan),以改善所有类型的公共交通系统的安全。该计划内容包括开发公共交通安全标准。
2015年11月4日,作为M AP-21的后续法,《美国地表固定线路交通法》(公法Pub.L.114-94,Fixing America’s Surface Transportation(FAST)Act,以下简为“FAST”)发布,进一步要求确定和建立公共交通安全标准。FAST对交通运输部长的要求是:①审查公共交通安全标准;②咨询、评估和建立附加的联邦最低公共交通安全标准(additionalfederal minimum public transportation safety stand-ards);③提出改善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的系列建议。其中的公共交通安全标准包括:公交行业的最低安全性能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性能标准规范(包括应急和响应计划、培训项目、应急演习方案,隧道、车站和车辆通风系统功能的维护、测试和检查程序,有效的广播和安全通信,安全认证,等等),城
市轨道交通及公共汽车的设计和管理操作标准规范。从中可以看出,《安全标准纲要》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法制过程。
根据FAST的要求,FTA编制了《安全标准纲要》。2016年5月17日起,进行了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和数据分析,以及对安全监管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和所列标准的有效性分析。2017年1月19日,FTA确认了《安全标准纲要》的目录和内容,并报送联邦公告办公室。2017年5月17日,FTA正式发布了《安全标准纲要》。符合《安全标准纲要》的要求是获得FTA资助的基本条件。
安全标准纲要》中:基础设施标准有56项,其中线路标准(24项)和信号标准(17项)为41项(占比接近3/4);车辆标准36项,其中乘客设备标准为24项(占比2/3);运营标准29项,其中规章和程序标准为18项(占比接近2/3)。线路、信号、车辆的乘客设备及运营规章程序等标准占安全标准项目的64.8%,是安全标准的主体。
《安全标准纲要》显示的标准项中,每一项还可能包括多项标准,如采用APTA标准的车辆,与乘客电气设备、乘客机械设备和乘客设备检查维修有关的标准各有18项,与信号和通信系统的检查维保有关的标准有46项。即,《安全标准刚要》车辆相关标准采用APTA标准的占APTA标准的53.2%,是自愿标准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