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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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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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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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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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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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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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的外观设计法将大规模修订维修条款并向数字市场开放
发布日期: 2023-01-1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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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观设计条例》草案旨在对欧盟范围内的已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CD)进行修订,RCD被重新命名为欧盟外观设计。另一份指令草案旨在平衡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外观设计法。条例草案和指令草案都纳入了零部件维修条款,这意味着外观设计保护不再授予给“必须匹配(must-match)”的零部件,此类零部件的外观取决于原始零部件的外观。
业内人士称:“将欧盟范围内的维修条款引入到和谐一致的外观设计法中将开放并增加尤其是汽车零部件市场中的竞争。如果提案变成法律,出于维修目的生产一模一样的‘必须匹配’汽车零部件就属于合法行为。现有外观设计10年的过渡期将确保行业能为这一变化做好准备。”
“虽然汽车行业是维修条款讨论的核心,但这些条款与其他领域也不无关联,从飞机和火车到家具和电灯、再到卫生洁具或家用电子产品。考虑到欧盟绿色协议将可修复性作为其关键目标之一,外观设计条例可能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
这一揽子改革方案由欧盟委员会提出,其主要目标是使保护RCD和国家外观设计的平行系统更具互补性和可操作性。拟议的立法将简化和精简获得RCD和国家注册外观设计的程序,鼓励企业更快捷地参与欧盟的外观设计体系。此外,立法对外观设计保护本身进行了一些实质性修改,例如扩大其范围以应对技术进步,并取消外观设计特征的可见性要求。总体目标是使注册外观设计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对企业更具相关性和吸引力。
新的指令草案和条例草案分别拓宽了“产品(product)”和“外观设计(design)”的定义。因此,3D打印、元宇宙和其他先进技术也被纳入其内。“产品”的定义是“除计算机程序以外的任何工业或手工艺品,无论其体现在物理对象中还是以数字形式实现”。“外观设计”的新定义包括对设计外观有贡献的运动或其他动画特征。
“如果这些变化得到实施,外观设计权将朝成为主要的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之一迈出一大步,更可能成为传统商标或版权保护的替代方案。该系统不仅更易于使用、更简单、成本更低,而且可以获得保护的潜在产品的范围也将扩大,包括数字商品——当然,随着不可替代代币(NFT)和元宇宙等新竞争环境的发展,数字商品现在变得越来越重要。”
新的指令草案和条例草案还引入了打击非法3D打印的措施。只有权利人“才能出于启用产品的目的,授权创建、下载、复制和共享或分发给他人记录外观设计的任何媒介或软件”。新权利适用于3D模型创建者,在线3D打印平台和消费者。改革还将引入针对在途商品的新排他性外观设计权,权利所有人有权对尚未在欧盟自由流通的商品行使其外观设计权。
另一名业内人士指出:“该立法不会影响英国的外观设计系统。这是英国知识产权局单独审查的主题,预计要到2023年底或2024年初才能就可能的改革细节进行磋商。”
“有趣的是,尽管英国打算利用脱欧的机会改革其外观设计制度,但该国实际上可能会发现自己在就拟议改革的实质内容进行咨询和实施方面有些落后。虽然这些变化可能与欧盟采取的变化大致平行,但也将存在一些关键分歧,企业必须密切跟踪这些差异。”
立法尚未生效。欧盟委员会邀请感兴趣的各方在2023年1月23日之前提交意见。然后,该立法将被提交至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式通过。
上述业内人士称:“欧盟委员花费了很长时间来起草这项新立法,以平衡所有对欧盟外观设计体系感兴趣的人的竞争要求。因此,我们预计,该立法将以目前的形式广泛颁布,而无需进行重大修改。实际上,该法将带来机会,使企业能够以更便宜、更容易的方式在欧盟获得注册外观设计保护。当法律生效的日期得到确认时,这将是所有行业的企业审查其知识产权组合并评估外观设计保护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加强知识产权组合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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