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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3/EU

指令简称
游乐船指令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3年11月20日通过有关游乐船和摩托艇的指令2013/53/EU,原指令94/25/EC作废(参见2013年12月28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354

法规(指令)简介

游乐船指令2013/53/EU是以更好的保护人身安全和保护环境为目制定的,2013年12月10日起生效,原指令94/25/EC于2016年1月18日起作废。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月18日之前按照新指令发布本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制造商对游乐船方面的某类产品进行CE认证时,需要符合指令2013/53/EU与相应协调标准的要求。制造商的产品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B)进行认证,如果达到要求,就可以获得《EC合格声明书》以及在产品上加贴CE 标志,此时制造商的产品即可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

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包括娱乐或部分娱乐性质的游乐船、摩托艇、船用部件以及推进器等。

指令对产品定义、安全要求、航行规定、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销售商责任、合格评定要求、合格评定机构、欧盟市场监管程序、特别管理条款以及指令过渡期做了详细的规定。

修订法规(指令)

-

作废法规(指令)
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irectorate-General for Internal Market, Industry, Entrepreneurship and SMEs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航运娱乐业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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