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电话: 025-86500544
数据查询 > 欧盟法规与协调标准数据库 > 机械工程和运输工具

(EU)2016/797

指令简称
铁路系统互通性指令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6年5月11日通过泛欧洲铁路系统兼容性指令(EU)2016/797(参见2016年5月26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138

法规(指令)简介

2016511日,欧盟发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欧洲联盟内铁路系统互通性的 (EU)2016/797指令》。指令共包括8章,60条和6个附件。8章包括“互通性技术规范(TSI)总则”“互通性技术规范(TSI)”“互通性部件”“子系统”“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合格评定机构”“注册”“过渡和最终条款”。6个附件是对8个章节具体化的内容。(EU)2016/797指令与旧指令2008/57/EC相比,前四章内容都是对总则、TSI的内容、互通性部件及子系统作出规定;第五章将原来对车辆的要求调整为对产品投放市场与使用的规定,内容更加完整;第六章对合格评定机构作出规定;第七章为注册的要求,将原来的第七章委员会及工作计划调到现在第八章中;第八章为过渡性和最终条款(将2008/57/EC的第七、九、十三章进行了合并调整)。新指令的章节整体安排更紧凑清晰。


修订法规(指令)

-

作废法规(指令)

◆欧洲理事会关于跨欧洲高速铁路系统的可互操作性的96/48/EC指令(1996年9月17日OJ L 235)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跨欧洲常规铁路系统可互操作性的指令2001/16/EC(2001年4月20日OJ L 110)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铁路系统可互操作性的指令2008/57/EC(2008年7月18日OJ L 191

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irectorate-General for Mobility and Transport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铁路互通性和安全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