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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2/EEC

指令简称
热水锅炉能效指令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盟于1992年5月22日通过有关新的燃气或使用液体燃料的热水锅炉能效要求的理事会指令92/42/EEC(参见1992年6月22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167

法规(指令)简介

欧盟热水锅炉能效要求指令(92/42/EEC),作为提高欧洲共同体能源效率节能计划的一部分,规定了适用于以液体或气体为燃料,额定输出功率在4kW~400kW之间的新热水锅炉的效率要求。指令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修订法规(指令)

93/68/EEC 

作废法规(指令)

-

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irectorate-General (DG) for Energy - Energy Efficiency Unit

DG Energy联系

能效标签和生态设计网址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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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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