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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95/EC

指令简称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1年12月3日通过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参见2002年1月15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11

法规(指令)简介

为弥补欧盟各国关于消费者安全保护方面法规的差异性,确保投入市场的产品的安全性,2001年,欧盟对原有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92/59/EEC)进行了修订,并通过了新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简称GPSD指令)。该指令覆盖了除服务领域之外的众多消费品,诸如服装、药品、个人用园艺用品、食品和饮料、家庭用品、婴幼儿用品、化学品和杀虫剂、消费者用烟花、机动车等,不仅适用于新产品,也适用于二手产品。但是,指令不适用于已制定特定产品指令的那些产品,例如玩具。

指令对产品的通用安全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 制造商有责任只将安全的产品投放市场;

(2) 当涉及产品的安全性在共同体特定的法规中没有规定时,则该产品应符合销售地成员国的相关法律;

(3) 按照通用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是否有由欧洲标准转化的国家自愿标准;销售地成员国是否已制定了标准;是否有委员会建议制定的产品安全评估指引;技术状态;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合理期望。

(4) 指令还规定,即使产品符合该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一旦有证据显示该产品是危险的,成员国执法机构同样可以采取相关措施限制产品投放市场,如要求撤出产品或召回产品等。

修订法规(指令)
作废法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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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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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irectorate-General for Justice and Consumers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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