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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 1223/2009

指令简称
化妆品法规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9年11月30日通过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参见2009年12月22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342

法规(指令)简介

2013年7月起,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将全面替代旧的化妆品指令。新法规(EC)NO 1223/2009中的化妆品安全报告制度将替代此前要求的毒理学风险评估(TRA),旨在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国内市场稳定。法规的附件I提供了安全报告所需细节的框架。

毒理学风险评估是一种根据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规定,要求在化妆品在投入市场之前对其基于成分展开的安全评估,以确保化妆品在正常或合理情况下使用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了执行TRA,制造商或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信息:产品形象、对产品所有配方成分分别用化学名称和CAS编号做详尽描述、活性成分百分比(通常用于表面活性剂)、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过敏原声明,所使用各类香精的国际化香料组织证明和MSDS。

为了保证评估的全面,与毒理学风险评估的要求相比,化妆品安全报告制度新增了额外的信息,包括:成分的预期作用、物理/化学特征(如PH值等)、化妆品的稳定性、微生物特性、保质期挑战性试验、接受监督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新型化妆品的用法和剂量。

修订法规(指令)

-

作废法规(指令)

76/768/EEC(2013年7月1日起完全作废)

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Health and Consumers

DG SANCO B2 - Cosmetics and Medical Devices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化妆品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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