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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对阻燃剂的相关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RoHS指令(2002/95/EC),全称为《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HS指令的颁布是为了为了使欧盟各成员国在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的一致法律条件下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并要求放欧盟市场的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不含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其中包括两种溴化阻燃剂(见下表):

物质名称

Cas

用途

限值要求

多溴联苯(PBB

59536-65-1

溴化阻燃剂

l000ppm

五溴二苯醚(PBDE

32534-81-9

溴化阻燃剂

l000ppm

    2011年5月27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新版RoHS指令(2011/65/EU),此次修订主要是将更多的电子电器设备纳入了RoHS指令的管控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新版RoHS指令明确指出将定期的审核和修订禁用清单,并且对4种有毒有害物质保持长期重点关注,这四种物质为: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其中六溴环十二烷(HBCDD)为机电塑料材料中广泛使用的阻燃剂。
    在欧盟RoSH指令之后,其他国家也相应的出台了一系列相似法规,如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挪威PoHS指令,日本《电气电子产品中特定化学物质含有标识方案》(J-Moss)等。这些法规中对两种溴化阻燃剂的限值要求与欧盟RoHS指令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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