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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电池法规重大变化

发布日期: 2022-06-15 来源: 字号: [ ]

2020年12月10日欧盟发布了新电池法的提议草案,废除欧盟现行电池指令(2006/66/EC),实施方式由“指令”变为“法规”,以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变得可持续、高性能和安全。该法规拟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电池指令除部分条款外将从2023年7月1日起不再有效。

一、背景

自2006年以来,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和蓄电池均按欧盟现行电池指令进行监管,但该监管仅包括寿命终止阶段,且欧盟目前没有其他对电池生产和使用阶段进行管控的法律规定。考虑到社会经济条件、技术发展、市场和电池使用情况的变化,必须对该指令进行现代化改造。

二、新电池法实施方式拟由“指令”变为“法规”

新电池法拟不再沿用之前“指令”的管控方式,而改为“法规”,从而实现欧盟范围内的协调一致,避免因各成员国制定的废物收集和回收措施不一致导致的监管框架冲突,也减少指令转化导致的时间和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确保所有成员国可以同时以相同的方式履行义务。

三、新电池法拟调整适用范围

新法规草案仍将适用于所有电池,无论其是否被安装在其他产品上,但将电池重新划分为以下四类,将电动汽车电池从工业电池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一类进行管控:

-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ies),是指密封的、质量小于5kg的、非设计供工业用途,既不是汽车电池也不是电动汽车电池的任何电池。

-汽车电池(Automotive batteries),是指仅用于汽车启动、照明、点火的任何电池。

-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是指专门设计用于为公路运输的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提供牵引力的任何电池。

-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ies),是指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任何电池,以及除便携式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汽车电池以外的任何其他电池。

四、新电池法管控要求的变更

新电池法草案拟对可持续性和安全性、标签和信息、电池废弃物管理、电子信息交换四个方面提出强制性要求。其中,可持续性和安全性要求包括:有害物质要求、碳足迹要求、再生原材料要求、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要求、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要求以及安全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