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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电动自行车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澳大利亚政府的机动车管理标准法案规定,所有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在上市之前皆必须符合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s)。其所涵盖的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以及电动辅助自行车。其定义如下:

1、两轮和三轮车。

2、完全由人力踩踏使其前进。

3、电动辅助自行车为装有踏板的自行车,装载一个或多个动力辅助器,最大输出功率不超过200瓦。

4、电动自行车并非电动辅助自行车,其是指装有马达与引擎的小型机车,引擎汽缸容量不超过50C.C,最高时事不超过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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