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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拟发布带拉绳窗帘强制性安全标准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近日,澳大利亚消费者安全委员会(ACCC)发布《室内拉绳窗帘安全标准征求意见书》,向利益相关者征求标准草案的修订意见。

新标准的主要要求如下:

1.安装要求

——保证拉绳不会形成长度超过220mm的绳圈,绳圈离地板高度不得小于1600mm;并根据安装说明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拉绳安全。

——根据安装说明,在包装上指导使用者如何安装才不会形成绳圈。

——拉绳导架的任何部分距离地板距离都不得低于1600mm;除非在70N拉力作用10s后导架依然固定在墙上,或者拉绳不会形成220mm或更长的绳圈。

——由于固定拉绳的锲子必须安装在距离地板1600mm高度以上。

2.标签要求

安装窗帘的人必须在窗帘上加贴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安装人或相关公司的名称和详细信息。

3.处罚

不符合该标准面临1,100,000美元(公司)或220,000美元(个人)的罚款。

新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2010年澳大利亚发布的《贸易实施(消费品安全标准——拉绳窗帘产品)法规》,规定从2010年12月31日起,拉绳窗帘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零售包装上应带有警示标签:“WARNING:Curtain and blindcords have caused the death of young children and must be installed so that they are not a strangulation hazard.Follow the installation instructions”。

2.拉绳上应带有警示标签或吊牌,注明可能对儿童造成勒束危险:“WARNING:Young children have died by wrapping loose curtain and blind cords or chain saround their necks. Secure cords or chains with cordguides or keep them out of reach by winding them around a cleat.Move cots and furniture away from window covering cords or chains. Do not remove this label”。

3.安装说明中应标明避免造成勒束儿童的危险,并提供安装拉绳窗帘产品的实用指南。

4.产品应包含安装说明中列举的保证拉绳安全性的所有部件。

如果拉绳窗帘产品带有拉绳导向装置,那么该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受到来自任一方向的70牛顿拉力10秒时间内,仍能牢固地附着于墙壁或安装说明中标明的其它架构;

2.可以避免拉绳在不高于地面以上1600毫米的位置形成220毫米或更长的环形绳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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