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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消费者法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为给澳大利亚消费者提供共同的权利保障,简化法律程序,统一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的消费者法,建立国家执法制度保护消费者,澳大利亚制订了《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CL),并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与此同时,《贸易惯例法案1974》正式更名为《竞争和消费者法案2010》。

  ACL包括以下章节与内容:

  第1章——介绍:消费者法的概念、定义和解释。

  第2章——一般性保护:建立市场商业行为标准,包括:

  ●对商业或贸易中的误导或欺骗行为的一般禁令;

  ●对商业或贸易中的不合理行为的一般禁令,对消费者和一些商业交易中的不合理行为的特殊禁令;

  ●规定在消费合同中不公平的条款无效;

  第3章——具体保护性条款:主要解决商业管理的形式,包括:

  ●禁止贸易或商业中的具体的不公平行为;

  ●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处理;

  ●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安全;

  ●信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制造商对其产品缺陷与安全的责任。

  第4章——违法:与第3章条款有关的犯罪。

  第5章——执法及纠正办法:涉及消费者法的国家执法权力和纠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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