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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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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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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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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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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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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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食品安全法于2013年10月20日生效
发布日期: 2014-09-24 字号: [ 大 中 小 ]
虽然此前澳门法律对保障食品安全已有一定的规范和行政监管制度,但为了更好地对食品安全作出保障,澳门政府早前公布了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并于2013年10月20日正式生效。
在保障大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风险的预防、控制及应对措施,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作出规范。法律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是指任何供人食用的物质,包括饮料及香口胶类产品,以及在生产、配制及处理食品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成份。所以即使只售卖饮品,如咖啡、奶茶、汽水等,亦属《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包括中成药在内的药物,以及按第53/94/M号法令所指在中药房内专门出售的中药材,则由其它专门法律规范,不属《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负有一些必要义务,例如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在指定时间内保存进出货纪录或相关单据、向民政总署通报可能存有的食品安全风险等,从而确保食品安全。此外,对于生产经营有害食品,例如不当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使用废弃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等,如果对他人身体完整性造成危险时,可触犯“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处最高监禁五年或科最高六百日罚金。
有关《食品安全法》的遵守情况会由民政总署负责监察,包括监察食品生产经营的场所、调查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等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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