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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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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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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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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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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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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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对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附录I的2.7条款对制造商在器械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应提供的内容信息给出了相关要求:
1. 标签要求
标签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1) 制造商的名称/商号和地址。对于我国出口至欧盟的器械,还应在标签、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加上产品投放市场负责人或制造商在欧共体内授权代表的名称/商号和地址,适当时,还应包括产品在欧共体内确定的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2) 使用者识别器械和被包装物品所必需的详细说明;
(3) 适当时,大写字母“STERILE”(无菌);
(4) 适当时,在“LOT”(批)的前面加上批号或序号;
(5) 适当时,器械的有效使用日期,为安全起见,应以年和月表示;
(6) 适当时,器械为一次性使用的说明;
(7) 若器械是定制的,有“定制器械”的词语表示;
(8) 若器械是用于临床检查的,有“仅供临床检查”的词语表示;
(9) 任何特殊的储运条件;
(10) 任何特殊的操作说明;
(11) 需采取的任何警告和/或预防措施;
(12) 对(5)所述以外的有源器械,可在批号或序号中表示的制造日期;
(13) 适用时,消毒方法。
2. 使用说明书要求
使用说明书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1) 标签应包含的信息中除(4)和(5)条之外的内容;
(2) 制造商规定的器械性能和任何不希望的副作用;
(3) 如果器械必须与其他医疗器械、设备安装或连接在一起,以便按其预定用途要求进行工作,识别要使用的器械或装置特性的详细说明,以便实现安全组合;
(4) 验证器械是否安装正确和能否正常安全运行所必需的一切信息,以及确保器械在任何时候都能正常安全运行所必需的维护和校准的性质及频度细节;
(5) 适当时,避免因器械植入造成相关危险的信息;
(6) 关于在特殊检查或治疗过程中,由于器械的存在而造成相互干扰危险的信息;
(7) 无菌包装破损情况下的必要说明,以及适当时,对有关重新消毒方法的详细说明;
(8) 如果器械是可重复使用的,有关允许重复使用所需的适当过程的信息,包括清洁、灭菌、包装和对需要重新消毒的器械消毒方法以及对重复使用次数的任何限制;如果器械在交货时规定先消毒、后使用,则清洗和消毒必须确保只要遵照执行,器械就符合MDD附录I第1章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9) 器械使用前必须作进一步处理的详细说明(例如消毒,最终装配等);
(10) 对治疗用的产生辐射的器械,有关这种辐射的性质、类型、强度和分布细节;
使用说明书中还必须包括医护人员向患者简要介绍禁忌征象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细节,这些细节中应特别涉及:
(11) 对器械性能发生变化采取的预防措施;
(12) 在可合理预见的环境条件下,对经受磁场、外部电影响、静电放电、压力或压力变化、加速度、热引燃源采取的预防措施;
(13) 需要有关器械施与的药品或产品的适当信息,包括对提供的物质进行选择的任何限制;
(14) 为防止处置器械时产生任何特别不寻常的相关危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15) 已依据器械的预期用途,通过了安全、质量和有效性类推验证的,装入器械中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医疗用物质;
(16) 对具有某种测量功能的器械所声明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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