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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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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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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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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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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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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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食品接触器具的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大 中 小 ]
水产品的化学安全危害除了来自于其本身和食品链全过程之外,还来自于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危害。因此,关注水产品本身安全的同时也要关注食品接触器具的安全。
欧盟关于食品接触器具的框架法规是EC/1935/2004。EC/1935/2004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生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2)不能释放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3)不能使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4)不能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5)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框架法规适用于所有最终状态将要与食品相接触的材料和物品(可能包括诸如印刷用墨水和粘性标签之类)。但不适用于作为食品一部分并在食用时会吃到的那些表面层物质(如香肠的外衣),也不适用于一些在公共场合和消费者供水系统中使用的材料和物品。法规规定增加到许用目录中的新物质需要按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经欧盟食品安全局评估后,由欧盟委员会授权批准。以下是申请注册时所需的资料:(1)材料的性质描述。(2)物理及化学特性。(3)材料的用途。(4)微生物特性。(5)使用该材料的授权书。(6)与食品接触的迁移量数据。(7)残留物含量。(8)毒物学数据。如有需要,必须提供所有有关该产品、材料的文件包括生产商、制作商及分销商,以作核实。对各成员国采取国内措施的授权,法规第6条规定,当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还没有制定时,允许维持和采用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对符合食品级安全的产品可在包装或包装表面上显示图3的标志, 表示“产品可适用于包装食品”(例如:炊具、餐具、电器产品) 。对于功能明显的食品接触产品可直接标明其功能特性(如:汤勺、碗等),或用如下文字描述:(1)“for food use”或“food gradesymbol”文字。(2)特殊使用、安全使用的说明及预防措施需列出(例如:不能于微波炉使用;不适用于脂肪类食品)。
欧盟适用于所有与食品接触的器具的法规是关于食品接触器具良好操作规范的法规(EC)No 2023/2006。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商需遵循良好操作规范,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以保证食品接触器具生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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