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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1333/2008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08年12月3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1333/2008。该法规要求从2010年1月20日之前开始执行,整合了所有添加剂的相关要求,将替代包括以上4个指令在内的共11个相关指令及决议,统一欧盟区内食品添加剂的用途。法规授权欧委会在欧盟列表中加入认可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列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条件,并列举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规定。

食品添加剂无论是否具有营养价值,一般并不作为食品食用,亦不用作食品的特征成份。下列物质不应视为食品添加剂:该等物质是故意加进食品中,以增加味道(如增甜剂);该等物质是故意加进食品中,以达致营养目的(如维他命及矿物质);该等物质本身被视为食品,但其用途亦可发挥技术功能(如盐、藏红花)。

(EC)No 1333/2008号法规另有五个附件,附录I列出了26种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及定义;附录II为允许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条件,具体内容暂未列出;附录III为食品添加剂、食品酶和食品香料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条件,具体内容暂未列出;附录IV列出部分成员国可能继续禁止在某些传统食品中使用的若干类食品添加剂;附录V列出了需要额外标签资料的食品色素清单。附录II和III中的准用物质及使用条件仍然沿用94/35/EC94/36/EC95/2/EC的相关内容,但这些内容将重新审订,并在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添加剂法规由2010年1月20日起实施,部分条文由2009年1月20日、2011年1月1月以及2011年7月20日起实施。

由于欧盟新食品添加剂的法规(EC)No 1333/2008的内容尚不完整,有些还在审订中,有些还未实施,因此我们的课题仍然以现行的89/107/EEC框架指令和94/35/EC94/36/EC95/2/EC三个具体实施措施的指令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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