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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关木制品的法律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一 法律

    日本的建筑基准法》颁布于1950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国民的健康和提高文化生活质量为目的而制定的建筑物基本理念的法律。2003年7月1日,颁布了《建筑基准修改法》,新法对建筑物防震、材料、环境及环保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同时,由于木制品涉及濒危野生植物,因而还需遵守《华盛顿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此外,木制品日本销售时,依据不同的产品种类,可能需要符合的法规有:

1、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Household Goods Quality Labeling Law)

    《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确保产品质量标签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使消费者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产品必须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标示其性能、使用方法、储存条件以及其他质量要求。所适用的“家居用品”目前共有90种,包括35种纺织品、8种塑料产品、17种电气产品以及30种杂项产品。常见的木家具属于其中的杂项产品,分为三种:书桌和桌子、椅子、衣柜和橱柜。

2、消费品安全法Consumer Products Safety Law

    《消费品安全法》将一些因结构、材料或使用方法而引起特殊安全问题的消费品归为“特定产品”(Specified Products),并为每种特定产品制定了安全标准。如果认为某些特定产品不足以仅由制造商或进口商保证其安全问题,则将其归为“特定产品中的特别类别”(special category of specified products)。特殊产品可通过自我声明以符合法规的要求,而特定产品中的特别类别必须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合格评定。

    符合标准的特殊产品可加贴PSC(Product Safety Consumer)标志,其中“特定产品”加贴的是圆形PSC标志,“特定产品中的特别类别”加贴的是菱形PSC标志。目前共有6种产品需要加贴PSC标志,分别是:家用电子压力壶和高压锅、摩托车头盔和登山绳属于“特定产品”,需加贴圆形PSC标志;婴儿床、便携式激光笔和浴缸热水循环器属于“特定产品中的特别类别”,需加贴菱形PSC标志。

根据《消费品安全法》成立的消费品安全协会(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ssociation,CPSA)制定了一系列标准,以确保那些由于结构、材料等易产生危险的产品的安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可以加贴SG(Safety Goods)标志。对木木制品,如家具,可能需要加贴的标志和标签包括:依据《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加贴的标签(强制性)、依据《消费品安全法》加贴的PSC标志(强制性)和SG标志(自愿性)以及依据《工业标准法》加贴的JIS标志(自愿性)。

3、工业标准法(Industrial Standards Law)

    《工业标准法》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产品工业标准,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使生产过程更合理等目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可加贴JIS标志。为了适应近年来认证制度的全球化和技术水平的迅速发展,2004年日本对《工业标准法》进行了修订。目前,JIS体系涉及机械、电器、汽车、船舶、冶金、化工、纺织、矿山、医疗器械等几十个行业。

二 农业标准化管理制度

    日本的农业标准化管理制度,即JAS制度,是基于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的《关于农林物质标准化及质量标识正确化的法律》(简称“JAS法”)所建立的对日本农林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制度。任何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食品)都必须接受JAS制度的监管,遵守JAS制度的管理规定。因此,JAS制度成为日本农业标准化最重要的管理制度。JAS法包括“农林物质标准化”和“质量标识标准化”两大内容。其中,JAS标准制度(JAS是Japanese Agricultural Standards的缩写,即日本农业标准),意即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JAS标准,农林水产品自愿接受日本农林水产省监管部门的检查,若符合JAS标准,则允许粘贴JAS标志的管理制度。JAS标准的制定,是由农林水产大臣指定需制定JAS标准的物品目录。利益相关方可向农林水产大臣申请制定某一JAS标准,由“农林物质规格调查委员会”审议批准是否制定该标准。JAS调查委员会由来自消费、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代表和专家组成。JAS标准复审时应考虑到国际标准(食品法典标准)的发展趋势以及生产、贸易、应用和消费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JAS法所指的农产品种类包括了除酒精、饮料、药品以外的门类,因而JAS标准覆盖食品、饮料和油脂;农业、林业、家畜和水产品以及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所有属于这两大门类的农产品都包括在JAS标准系统中,不管它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

JAS标准包括质量标准(例如等级、成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关于生产技术方法的JAS标准一般被称为“特定JAS标准”。一项JAS质量标准有四个内容: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所用术语定义、标准本体(包括质量标准和标签标准、检测方法。

质量标准亦称质量要求,包括外观特性等感观指标,以及所含成份的理化指标、净重/容积、包装条件、准予使用的原配料等。标签标准即标签上应当含有的内容,产品名称、成分、净重/容积、生产日期、有效期、贮存说明、进口商名称、地址、原产国等,至于字体大小、印刷颜色、何处断开另起一行等,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此外,标签标准还规定了某些不得列入的内容,以免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和混乱。

    质量标识制度是JAS制度中另一个内容。该度要求所有生产商、加工商和经销商按照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的质量标识标准为其产品标注正确的标签,以便消费者容易识别,放心地选购。质量标识制度对三大门类产品(加工食品、易腐食品、转基因食品)规定了标签要求。为便于日本的消费者容易辨识选购,进口食品的标签必须用日语表示。并粘贴在容器或包装的醒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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