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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要求相关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主管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合格评定的相关工作。进入美国市场的IT设备需要满足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相应法规,以通过FCC合格评定程序。未获得FCC标签标志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将不会被美国海关获准进入。

1. 与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相关的定义
    无意辐射体:有意产生射频能量供给装置内部使用或通过连线将射频信号送给有关设备使用,但不是有意用辐射或感应的方式来发射射频能量的装置。无意辐射体装置类型有:电视广播接收机、FM广播接收机、超再生接收机、扫描接收机、其他的接收机、电视接口装置、电缆电视终端装置、分立的电缆输入选择开关;B级个人计算机和外设、其余的B级数字装置和外设、A级数字装置和外设、外接开关电源及所有其他装置。除FCC另有规定外,上述无意辐射体应在投放市场之前通过FCC电磁兼容要求的合格评定。
    A级数字设备和B级数字设备:A级数字设备是指投放于市场、供在商业、工业或事务环境中使用的数字装置,但不包括投入市场供一般公众或家庭使用的装置;B级数字设备指投放于市场,不仅供商业、工业或事务环境中使用而且要在居住环境中使用的数字装置,这类装置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计算机、计算器以及其他投放市场供一般公众使用的类似电子装置。B级数字设备的要求比A级要高,若某类A级数字设备反复地对无线电通讯产生了有害骚扰,则FCC可能会将之归为B级数字设备,而不管其用途如何。

2.电磁兼容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只有满足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中技术规范以及行政要求,才可以投放美国市场。相关法规详见下表:

法规目录

法规内容

FCC Part 15 Subpart A

通用定义:有意辐射体、无意辐射体、Class AClass B数字设备

FCC Part 15 Subpart B

无意辐射体

FCC Part 15 Subpart C

有意辐射体

FCC Part 15.19

FCC标识要求

FCC Part 15.21

使用说明书等应警告有意无意辐射体使用者,任何未经授权而对设备的改动属违法

FCC Part 15.31

检测要求

FCC Part 15.101

无意辐射体设备的认可

FCC Part 15.105

告知使用者如何解决有害干扰问题

FCC Part 15.107

无意辐射体传导限值规定

FCC Part 15.109

无意辐射体发射限值规定

FCC Part 2 Subpart J

设备授权定义和程序

FCC Part 2.106

频率分配

FCC Part 2.951-2.956 2.902

验证要求

FCC Part 2.1031-2.10602.907

认证要求

FCC Part 2.1071-2.10772.906

符合性声明要求

1934《通信法》第301章和FCC Part 2 Subpart I

不满足FCC Part 15规定而禁止设备使用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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