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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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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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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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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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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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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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指令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法规名称:电磁兼容指令
法规简称:EMC指令
法规编号:2004/108/EC
替代法规:89/336/EEC
发布时间:2004-12-31
法规简介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在1989年5月颁布了电磁兼容指令(89/336/EEC,又称EMC指令),该指令要求所有投放欧洲共同体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符合指令中对电磁兼容的基本要求,不仅规定了电器产品产生的电磁骚扰及其限值,也规定了电器产品因为可能受到电磁骚扰而应具备的抗干扰能力。该指令已经实施了多年,并在2007年7月20日到期废止。新的EMC指令2004/108/EC已在2004年12月发布,并于2005年1月20日开始生效。根据规定,符合旧指令的产品可以延续使用至2009年7月20日。
基本要求
欧盟EMC指令包含了电磁干扰(EMI)和抗干扰(EMS)两方面。在保护要求方面,指令要求设备应依据现状进行设计和制造,以确保设备产生的电磁骚扰不超过无线电通讯设备或其他设备不能按预期用途正常运行的水平;并且设备对预期使用中遇到的电磁骚扰应有抗扰性,预期性能没有无法接受的降低。
适用产品范围
电磁兼容指令适用于可能产生电磁骚扰的设备或其性能可能会受到骚扰的设备和固定成套设备。指令的附件三列出了指令的适用范围,主要有十二大类电子设备:
(1)家用无线电及电视接收器
(2)工业制造设备
(3)行动收音机
(4)行动收音机及商用行动电话机
(5)医疗及科学设备
(6)信息科技设备
(7)一般电器及家用电器
(8)航空及航海用无线设备
(9)教育用电子设备
(10)电信网络及仪器
(11)电台及电视发报机
(12)照明灯及萤光灯
不适用产品范围
(1)不会产生超过允许电磁骚扰电平的无线、电信设备和其它设备;按预期正常工作、虽然有电磁骚扰出现但没有出现工作性能降低的设备;
(2)《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无线和电信终端设备及其符合性互认的1999/5/EC指令》(1995/5/EC)适用的设备;
(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7/15的法规(EC)No 1592/2002所指的航空设备、部件和设备;
(4)在“ITU宪章和公约”(the Constitution and Convention of the ITU)框架内采纳的“无线电规则”(Radio Regulation)范畴内无线电业余爱好者使用的无线设备,除非设备是可购商品。由无线电爱好者装配的套件和由无线爱好者修改并使用的商业设备不认为是可购商品。
协调标准
在电磁兼容指令的框架下,适用于医疗设备的协调标准详见下表:
欧洲标准组织 |
协调标准 |
被替代标准 |
被替代标准终止日期 |
Cenelec
|
EN 55011:2007 Industrial, scientific and medical (ISM) radio-frequency equipment -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
EN 55011:1998 |
01/11/2009 |
Cenelec
|
EN 55011:2009 Industrial, scientific and medical equipment - Radio-frequency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
EN 55011:2007 |
01/09/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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