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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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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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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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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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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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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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RoHS指令(2002/95/EC)的法规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法规名称: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法规简称:ROHS
法规编号:2002/95/EC
发布时间:2003-01-27
生效时间:2003-02-13
法规简介
欧盟RoHS 指令的核心内容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毒害物质,保护环境,提供绿色消费,实现生产和消费两个领域的灭害化、无害化。RoHS 一共列出6种有害物质: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 和多溴二苯醚PBDE。
RoHS指令管辖范围
RoHS 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
1、 大型家用电器;
2、 小型家用电器;
3、 IT 和通讯设备;
4、 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
5、 照明设备;
6、 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 自动售货机医用设备等;
RoHS 指令管辖范围内注意问题
(一)包括在WEEE 指令中不要求的家用白炽灯泡和光源,在RoHS 指令范围内。
(二)不包括:
(1)2006 年7 月1 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产品及再利用产品。
(2)在2006 年7 月1 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
(3)涉及军事或国家安全的电子电气设备(比如军用航空、航天设备等)。
(4)涉及军事或国家安全的电子电气设备(比如军用航空、航天设备等)。
有关灯具的豁免
2006年4月28日,欧盟正式公告第2006/310/EC号决议,修正了原RoHS指令的附件,通过了RoHS指令的第四批豁免项目,增列了五项排外项 ,此五项都与铅相关。至此,有关灯具的豁免如下:
(1)汞含量不超过5毫克/灯的小型日光灯中;
(2)汞含量不超过――盐磷酸盐灯10毫克;正常的三磷酸盐灯5毫克;长效的三磷酸盐灯8毫克――的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
(3)含汞的特殊用途直管日光灯;
(4)含汞的其他未特别提及的照明灯;
(5)线型白炽灯(硅涂层管)所含的铅;
(6)专业复印设备的高强度放射灯所用的铅卤化物;
(7)放射灯(日光灯)及专门用途灯具中荧光粉末所含的铅活化剂;
(8)在某些合成物中作为主要混合物的铅,以及在节能灯中作为辅助混合物的铅;
(9)连接液晶显示屏内扁身荧光灯前后底层的玻璃所含的铅氧化物。
承担WEEE、RoHS指令的主体
(一) WEEE 和 RoHS 指令遵循欧盟环保方针的原则:污染者付费,产品的制造商被认为是污染者,而有义务负责处理。
(二)对于谁是制造商的问题:1 用自己的品牌制造和销售产品者 2 用自己的品牌销售他人产品者3将产品进口到欧盟各成员国的进口商。
(三)“销售商”指的是任何能在商业基础上向使用方提供电子电气设备的人。
对违反ROHS指令的监督和惩罚
(一) 官方监督:欧盟各国海关或其它相关执法机构等
目 的:履行执法公务等
行 为:在进口时或在市场上抽查检测后,要求提供能证明已符合法规的技术支持文件等
(二)民间监督:竞争对手,民间团体,消费者个人等
目 的:打压对手,团体意愿,自我保护恶意索赔等
行 为:在市场现卖品中发现不符合品等
(二)惩罚 : 1 罚款 、2 赔偿、 3 应诉、 4 召回、5 彻底被逐出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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