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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低电压指令LVD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认证低电压指令(LVD)是欧盟电气安全法规体系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一定电压范围电气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低电压指令(LVD)旨在保证一定电压限值的电气设备向欧洲公民提供高水平保护和维护欧盟的单一市场。

旧低电压指令(73/23/EEC)始定于1973年,1993年CE标志指令(93/68/EEC)对其进行了修订。2006年12月27日,欧盟发布了新LVD指令2006/95/EC,旧指令也于2007年1月16日被废止。新指令与旧指令在文本上一致的。

低电压设备的定义为额定电压为交流电时50到1000伏特间,直流电时75到1500伏特间的电气设备。广义而言,低电压设备包含消费性产品及设计为在此电压范围内运作的设备。包含家用电器、手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及管线,以及配线设备等。LVD不适用于:

1 易爆大气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2 无线电和医疗用电气设备;

3 货梯和客梯的电气零部件;

4 电表;

5 家用插头插座;

6 电篱笆控制器;

7 无线电电气干挠器;

8 船舶、飞机和铁路专用电气设备。

基本要求

LVD要求低电压设备不会危害人身安全以及家畜或财产安全。其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包括电气、机械、化学、噪声、振动以及人类换季改造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低电压设备应达到11个安全目标:

(1)确保电气设备能够按照设计目的正确地使用,基本性能应该在设备上火在随附的报告上进行标识;

(2)制造商的名称和商标应清楚地印在电气设备上火在包装上;

(3)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应确保设备能够安全并且正确地安装和连接;

(4)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防护(5)~(11)指出的危害,如果设备按照其设计目的使用并且正确维护;

(5)对人身和家畜有足够的保护,免受因电气直接或间接接触造成的物理伤害或其他危害(触电);

(6)不会产生导致危险的温度、电弧或辐射;

(7)对人身、家畜和财产有足够的保护,免受按照经验电气设备导致的非电气危险;

(8)在可预见的条件下有适当的绝缘保护;

(9)电气设备满足预期的机械性能要求,不会危及人和家畜和财产;

(10)电气设备在预期的环境条件下能够抵御非机械方面的影响,从而不会危及人身、家畜和财产;

(11)在可预见的过载(过电流)的情况下,电气设备不会危及人身、家畜和财产。

LVD最新协调标准目录如下:

LVD指令(2006/95/EC)协调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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