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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EU

指令简称
低电压指令(LVD)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4年2月26日通过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设计在某些电压极限内使用的电气设备法律的指令2014/35/EU(参见2014年3月29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96)

法规(指令)简介

为适应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年3月29日,欧盟官方期刊公布了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用以替换原有的低电压指令2006/95/EC。

新指令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各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换言之,基于旧低电压指令的VOC(符合性声明)2016年4月20日后将不被接受。

涉及的产品: 额定电压范围在50-1000伏(交流)和75-1500伏(直流)的电气装置。

新指令旨在确保更为简便的市场准入以及对消费者生命财产更高水平的保护:

1、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2、在符合性证明中电子手段的更广泛应用;

3、通过对缺陷或不安全和产品追朔系统的完善,通过不断完善的对合格性评定机构的制度以及监督,消费者的安全更有保障;

4、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督机构追踪及阻止危险产品的进口;

新指令明确了:

1、制造商单独承担符合性评定的义务,

2、Notified body(被公告机构)不再介入合格性评定程序。

修订法规(指令)

-

作废法规(指令)
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irectorate-General for Internal Market, Industry, Entrepreneurship and SMEs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电子电气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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