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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06.7-2004与JIS C 9335-2-2:2004的差异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吸尘器 字号: [ ]

GB4706.7-2004(IDT IEC60335-2-2: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的特殊要求” 与JIS C 9335-2-2:2004 真空吸尘器安全标准的差异:

1 制定背景
标准对比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包括动物清洁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标准。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V。
a、 根据我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精神,吸尘器安全标准GB4706.7-2004 等同采用IEC60335-2-2:2002;
b、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的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组织;
c、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 的英文名称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 Committee,是根据日本工业标准化法建立的日本全国性标准化管理机构。

2 标准差异对比

序号

日本

标准

的页码

GB4706.7-2004

(IDTIEC60335

-2-2 :

2002)的条款

差 异 内 容

1

P2

1 范围

增加注:本标准对应的国际标准表示如下:

根据ISO/IEC 导则21,采标的对应程度:IDT 为一致采用,

MOD 为修改采用,NEQ 为非等效采用。

2

P2

2 引用标准

增加:JIS C 9335-1:1992 电动吸尘器

3

P2

3 定义

3.1.9

增加及差异:

电子控制的风量及输入功率如下:

-吸入功率表示的吸尘器中,全开放量与最大吸入功率时的风量以及最大输入功率时的风量,两者中选大的风量之和的50%,调节空气吸入口后,以额定电压运转时的输入功率Pm(参照图3.1)

-不用吸入功率表示的,缓慢地关闭吸入口时的初始的最大输入功率的风量,全开放量时输入功率的50%以下时的正面的风量与全开放量及其50%的风量和在一起时,调节空气吸入口后,以额定电压运转时的输入功率Pm(参照图3.2 及图3.3)。

-以吸入功率表示的吸尘器,按照JIS C 9108 附录1 规定的吸入功率测试条件进行。

-其他吸尘器,取下延长管进行测试。

软管作为单独的附件。软管不安装在器具上。但是,由电力驱动的旋转刷及类似装置,动作时不与地面接触。动力驱动清扫用吸尘头,动作时不与地面接触。

另外,能够单独使用的动力驱动清扫用吸尘头,要将软管及延长管接在吸尘头上。

4

P3

6 分类

6.1

差异:

室外用吸尘器应为OI 类,I 类,II 类及III 类器具。

动物清洁用电动吸尘器,应为II 类或III 类器具。

5

P3

6.2

差异:

动物清洁用电动吸尘器,吸水式吸尘器及室外用吸尘器至少应为IPX4。

6

P3

7

标志和说明

7.1

差异:

有要求时,应标注电动吸尘器的额定输入功率及器具的最大输出功率。

注101:

有要求表示时,接其他动力驱动清扫用吸尘头时,器具使用标准尺寸的插座时,任选的动力驱动清扫用吸尘头。

注102:

但是,室外专用器具的规格(形状、尺寸),其室外连接的动力驱动清扫用吸尘头本身的规格,不用标注。

7

P4

7.12

日本标准删除IEC60335-2-2 的内容:带有旋转刷和类似装置的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的说明书应指出当使用者清洗或维护器具之前,应将插头从插座中拔出。

如果使用了IEC 60417 的5935 符号,应解释其含义。

8

P4

7.101

增加注:器具引线为专用规格(形状、尺寸)时,其引线以及连接的动力驱动吸尘头自身的规格等,不用标注。

9

P4

7.102

增加注:器具引线为专用规格(形状、尺寸)时,其引线以及连接的动力驱动吸尘头自身的规格等,不用标注。

10

P5

10.1

增加及差异:

风量和输入功率控制装置的最大功率,不能超过额定功率的±15%。

动力驱动清洁头的功率单独标注时,动力驱动清洁头的功率应单独测定。

注101:器具用输出最大负载标注时,测定额定功率不加负载。

动力驱动清洁头的功率不单独标注时,器具本体的额定功率与动力驱动清洁头的功率不分别测定。

11

P5

11.2

增加:

不单独使用的动力驱动清洁头的温升,在平的表面上进行。

12

P5

11.3

差异:

注101:测定输入功率时,要确保吸尘器已经被正确地重新装配过,在吸口封闭的情况下测定Pi ,不封闭的情况下测定 P f 。但是,用吸入功率标注时,应在最大输入功率时进行测定。

13

P7

16.3

差异:

载流软管除它们的电气连接外,在温度为20℃±5℃,约1﹪NaCl 水溶液中浸泡1h。当软管浸泡在水溶液中时,在每根导线和其它连接在一起的导线之间施加2000V的电压5min。然后,0 类器具施加1000V 电压,其他额定电压为150V 以下的器具,施加2500V 电压。另外,额定电压超过150V 的器具,施加3000V 电压,在全部导体与盐水之间施加1min。

14

P8

21.102

差异:

试验后,0 类器具的带电部分不应外露,其他器具基本绝缘不应外露,连接在一起的导线和盐溶液之间进行16.3 的耐压试验。

15

P9

22.32

差异:

注101:空气在电动机之前通过集尘袋或者过滤器时,应符合此要求。

16

P10

25.7

增加:

使用符合日本标准的软线时:

-额定消耗功率超过500W 的器具以及室外使用的器具的电源线,其截面积应大于0.75mm。

17

P10

25.23

增加及差异:

软管中的载流导线,0 类器具,厚度大于0.3mm 的,没有塞孔的,应有绝缘。其他器具,应有2×0.75mm2 的导线(IEC60227 的52号线)规定的绝缘以及与护套厚度同等以上的绝缘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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