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电话: 025-86500544
市场准入 > 出口 > 重点出口产品 > 轻工纺织 > 纺织服装服饰 > 俄罗斯

俄罗斯服装、纺织材料制品、皮革、毛皮产品的安全性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根据俄罗斯《少年儿童用产品安全技术规程》,俄罗斯市场上的服装、纺织材料制品、皮革、毛皮、针织产品以及成件纺织品可以分为第1层、第2层和第3层衣服和产品。各类产品安全要求如下:

直接与使用者皮肤接触的产品属于第1层衣服和产品,比如贴身内衣和床上用品、紧身胸衣和沐浴产品、帽子(夏帽)、长短袜、手帕、头巾以及类似产品。

与使用者皮肤有限接触的产品属于第2层衣服,包括连衣裙、女式衬衫、男式衬衫、裤子、短裙、女士套装、绒线衫、套头羊毛衫和其它类似产品。

大衣、短大衣、夹克、雨衣、套服(有衬里)以及类似产品属于第3层衣服。

对于1岁以下儿童(身高范围62至74厘米,胸围40至48厘米),纺织面料制成的衣服、针织品和纺织成品,应当符合生物性和化学性安全的要求。

第1层衣服——纺织材料制成的床上用品、针织和纺织缝纫制品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吸水性——不低于14%;透气性——不低于150立方分米/平方米·秒,对于法兰绒和单面呢绒产品可以不低于70立方分米/平方米·秒。

不得有游离甲醛。

在洗涤、汗液和干摩擦作用下,着色的色牢度——不低于4级。

第2层衣服——针织制品和纺织缝纫制品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吸水性——不低于10%,透气性——不低于100立方分米/平方米·秒,对于法兰绒、单面呢绒和弹力线料制品可以不低于70立方分米/平方米·秒。

游离甲醛——不超过20微克/克。

洗涤、汗液和干摩擦作用下的色牢度——不低于4级。

第3层衣服——针织制品和纺织材料制成的缝纫制品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吸水性(衬里)——不低于10%;

透气性(衬里)——不低于70立方分米/平方米·秒。

游离甲醛——不超过20微克/克。

面料着色对洗涤、汗液、干摩擦和蒸馏水的色牢度——不低于3级,衬里着色对洗涤、汗液和干摩擦的色牢度——不低于4级。

对于1岁以上少年儿童针织衣服和缝纫制品应当符合附件11的生物和化学安全性要求。

制衣的纺织材料应当符合附件12的着色色牢度要求。

新生儿的内衣产品应当只用含有天然原料(棉花、亚麻、毛、真丝)的材料。新生儿内衣制品的锁边针脚应当做在表面。早产儿的制品中对其头部或者身体可能有压力的地方不应当有针脚,纽扣、摁扣不应当接触身体,而且不允许生产套头制品。

合成材料做成的外部装饰部件(花边、绣花、缝饰、针脚及其他类似部件)不应当直接与婴儿的皮肤接触。

没有衬里的且制作材料透气性小于10立方分米/平方米·秒的第3层衣服,应当设置结构性部件以保证空气流通。

纺织材料应当符合附件13的化学安全性要求。

根据材料的化学成分和产品的种类确定检测的化学物质的清单。

第1层、2层衣服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在水介质中进行测定,而第3层衣服(新生儿和1岁以下儿童制品除外)——在空气介质中测定。新生儿和1岁以下儿童用第3层制品的有害化学物质在水介质和空气介质中进行测定。在水介质中试验的毒性指数应当为70%至120%(含),在空气介质中——80%至120%(含)。

涂浆纺织材料中所含挥发化学物质的析出量不应超过附件14的标准。

衣服、帽子和皮革饰品所用的皮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游离甲醛的质量比——不超过20微克/克;

皮革中不得有水可冲洗出的四价铬;

干摩擦作用下皮革着色的色牢度——不低于4级,湿摩擦作用下皮革(五指手套和连指手套用的皮革除外)的色牢度——不低于3级。

皮衣和皮帽中的纺织材料应当符合有关纺织材料的生物和化学安全性要求。

1岁以下儿童的皮毛衣服、包被、帽子、五指手套、连指手套以及其它类似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皮肤组织和毛发中不得有游离甲醛;

皮肤组织和毛发中不得有水可冲洗出的四价铬;

皮肤组织水浸液的pH值——不低于3.5;

毛皮的皮肤组织熔接温度——不低于50℃;

对毛发进行干摩擦时的色牢度——不低于4级,对皮肤组织干摩擦的色牢度——不低于3级。

用狐狸和犬类皮做的毛皮成品在寄生虫学指标上应当是安全的,不应包含棘球绦虫六钩蚴,应当通过寄生虫学检测来确定。

1岁以上儿童的毛皮衣服和制品应当符合附件15的化学安全性要求。

毛皮衣服和制品中的纺织材料应当符合有关纺织材料的生物和化学安全性要求。

相关文章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