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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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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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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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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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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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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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服装、纺织材料制品、皮革、毛皮产品的安全性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根据俄罗斯《少年儿童用产品安全技术规程》,俄罗斯市场上的服装、纺织材料制品、皮革、毛皮、针织产品以及成件纺织品可以分为第1层、第2层和第3层衣服和产品。各类产品安全要求如下:
直接与使用者皮肤接触的产品属于第1层衣服和产品,比如贴身内衣和床上用品、紧身胸衣和沐浴产品、帽子(夏帽)、长短袜、手帕、头巾以及类似产品。
与使用者皮肤有限接触的产品属于第2层衣服,包括连衣裙、女式衬衫、男式衬衫、裤子、短裙、女士套装、绒线衫、套头羊毛衫和其它类似产品。
大衣、短大衣、夹克、雨衣、套服(有衬里)以及类似产品属于第3层衣服。
对于1岁以下儿童(身高范围62至74厘米,胸围40至48厘米),纺织面料制成的衣服、针织品和纺织成品,应当符合生物性和化学性安全的要求。
第1层衣服——纺织材料制成的床上用品、针织和纺织缝纫制品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吸水性——不低于14%;透气性——不低于150立方分米/平方米·秒,对于法兰绒和单面呢绒产品可以不低于70立方分米/平方米·秒。
不得有游离甲醛。
在洗涤、汗液和干摩擦作用下,着色的色牢度——不低于4级。
第2层衣服——针织制品和纺织缝纫制品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吸水性——不低于10%,透气性——不低于100立方分米/平方米·秒,对于法兰绒、单面呢绒和弹力线料制品可以不低于70立方分米/平方米·秒。
游离甲醛——不超过20微克/克。
洗涤、汗液和干摩擦作用下的色牢度——不低于4级。
第3层衣服——针织制品和纺织材料制成的缝纫制品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吸水性(衬里)——不低于10%;
透气性(衬里)——不低于70立方分米/平方米·秒。
游离甲醛——不超过20微克/克。
面料着色对洗涤、汗液、干摩擦和蒸馏水的色牢度——不低于3级,衬里着色对洗涤、汗液和干摩擦的色牢度——不低于4级。
对于1岁以上少年儿童针织衣服和缝纫制品应当符合附件11的生物和化学安全性要求。
制衣的纺织材料应当符合附件12的着色色牢度要求。
新生儿的内衣产品应当只用含有天然原料(棉花、亚麻、毛、真丝)的材料。新生儿内衣制品的锁边针脚应当做在表面。早产儿的制品中对其头部或者身体可能有压力的地方不应当有针脚,纽扣、摁扣不应当接触身体,而且不允许生产套头制品。
合成材料做成的外部装饰部件(花边、绣花、缝饰、针脚及其他类似部件)不应当直接与婴儿的皮肤接触。
没有衬里的且制作材料透气性小于10立方分米/平方米·秒的第3层衣服,应当设置结构性部件以保证空气流通。
纺织材料应当符合附件13的化学安全性要求。
根据材料的化学成分和产品的种类确定检测的化学物质的清单。
第1层、2层衣服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在水介质中进行测定,而第3层衣服(新生儿和1岁以下儿童制品除外)——在空气介质中测定。新生儿和1岁以下儿童用第3层制品的有害化学物质在水介质和空气介质中进行测定。在水介质中试验的毒性指数应当为70%至120%(含),在空气介质中——80%至120%(含)。
涂浆纺织材料中所含挥发化学物质的析出量不应超过附件14的标准。
衣服、帽子和皮革饰品所用的皮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游离甲醛的质量比——不超过20微克/克;
皮革中不得有水可冲洗出的四价铬;
干摩擦作用下皮革着色的色牢度——不低于4级,湿摩擦作用下皮革(五指手套和连指手套用的皮革除外)的色牢度——不低于3级。
皮衣和皮帽中的纺织材料应当符合有关纺织材料的生物和化学安全性要求。
1岁以下儿童的皮毛衣服、包被、帽子、五指手套、连指手套以及其它类似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皮肤组织和毛发中不得有游离甲醛;
皮肤组织和毛发中不得有水可冲洗出的四价铬;
皮肤组织水浸液的pH值——不低于3.5;
毛皮的皮肤组织熔接温度——不低于50℃;
对毛发进行干摩擦时的色牢度——不低于4级,对皮肤组织干摩擦的色牢度——不低于3级。
用狐狸和犬类皮做的毛皮成品在寄生虫学指标上应当是安全的,不应包含棘球绦虫六钩蚴,应当通过寄生虫学检测来确定。
1岁以上儿童的毛皮衣服和制品应当符合附件15的化学安全性要求。
毛皮衣服和制品中的纺织材料应当符合有关纺织材料的生物和化学安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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