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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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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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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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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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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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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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就关于监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剂摄入量的方法发出提议
发布日期: 2023-05-23 来源:食品伙伴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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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就关于监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剂摄入量的方法发出(EU) 2023/965提议。提议主要内容包括:
(1)监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香料的摄入量、实际使用量等相关关键词的定义。如:“食品添加剂和食用香料摄入量监测”是指收集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剂的存在和发生情况的数据,以评估国家食品添加剂和风味剂的摄入量,并核实EFSA或食品科学委员会在最近一次接触评估时使用的发生数据和估计的饮食摄入量;分析数据是指在食品中测得的该食品添加剂或食品香料的浓度;可接受的日摄入量是指一个(亚)人口中的个人在其一生中每天可能接触到的、没有明显健康风险的某种制剂的估计最大数量,以身体质量为基础表示。
(2)成员国应分别按照附件的A部分和C部分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剂进行分类。然而,正在进行重新评价或正在进行重新评价后续工作的食品添加剂不监测。
(3)成员国应根据附件B和D部分,为每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香料分配一个优先权。成员国可以考虑其他合法因素,如作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香料的双重用途、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可用性、公众的关注、特定食品添加剂或食品香料在其领土上的特别高或低的使用、特定人群的频繁消费,或缺乏关于可能使用过某种香料的食品的信息。
(4)成员国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分类和优先排序;属于附件C部分中定义的第1、2和4组的食品调味剂,以及属于附件C部分定义的第3组的物质,其参考点已被确定,并有摄入量评估,应归类并确定优先次序。从2026年起,成员国应每年更新分类和优先次序,考虑前一年的监测结果和EFSA公布的新风险评估。
(5)成员国应编制一份反映优先次序划分结果的多年度监测计划。这一多年度监测计划应至少涵盖三年,并应列出每年要监测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剂。该计划应每年更新一次,考虑到最新的分类和优先次序。
(6)决定对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调味剂的出现进行监测的食品的前提和要求。
(7)成员国应采用已被证明能产生可靠结果的适当分析方法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剂的监测活动。用于实验室分析的方法应符合(EU)2017/625号法规第34条。作为监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剂摄入量的最低要求,成员国应考虑使用根据国际公认的科学规程进行实验室间或实验室内方法验证研究的方法。
(8)附件。基于风险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剂分类和优先级监测方案中,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香料的的分组与优先级别规定。
(9)成员国应组织一个试点阶段,并为此目的:在2023年4月前向其他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提出一份五种食品添加剂和五种食品调味剂的清单;就五种食品添加剂和五种食品香料的清单达成一致;在2024年期间收集商定名单中的三种食品添加剂和两种食品香料的数据,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EFSA报告所收集的数据;在2025年期间收集商定清单中的两种食品添加剂和三种食品香料的数据,并在2026年6月前向EFSA报告收集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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