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more ...
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欧盟修订技术筛查标准清单,确定经济活动对气候变化适应的重大贡献及对其他环境目标的影响
发布日期: 2024-01-09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收藏
2023年11月21日,欧盟发布(EU) 2021/2139号委员会授权法规的修订版,修订技术筛查标准清单,以确定经济活动对气候变化适应的重大贡献及对其他环境目标影响。2020年6月18日,欧盟发布(EU)2020/852《关于建立促进可持续投资框架的法规》,建立了确定经济活动是否符合环境可持续性的一般框架,以确定投资在环境上的可持续性程度。其中法规第 10(3)条和第 11(3)条要求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建立技术筛选标准,以确定特定经济活动有资格分别对减缓气候变化或适应气候变化做出重大贡献的条件,并为该法规第 9 条规定的每个相关环境目标确定,用于确定该经济活动是否不会对其中一项或多项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的技术筛选标准。2021年欧盟委员会发布授权条例 (EU) 2021/2139,建立技术筛查标准,以确定经济活动有资格对减缓气候变化或适应气候变化做出重大贡献的条件,以及是否对任何其他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
此次修订增加了在(EU)2021/2139附件一中增加了13项经济活动,附件二增加了8项经济活动及第14 个大类。当前,(EU)2021/2139附件一《用于确定经济活动有资格对减缓气候变化作出重大贡献的条件以及确定该经济活动是否对任何其他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的技术筛选标准》中,共有林业,环境保护和恢复活动,制造,能源,供水、污水处理、废弃物管理和修复,运输,建筑和房地产活动,信息与通信,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九大类共计101项经济活动的活动说明和技术筛查标准;附件二《确定经济活动有资格对适应气候变化作出重大贡献的条件以及确定该经济活动是否对其他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的技术筛选标准》,列举了林业,环境保护和恢复活动,制造,能源,供水、污水处理、废弃物管理和修复,运输,建筑和房地产活动,信息与通信,专业、科学和技术,金融和保险,教育,人类健康和社会工作,艺术娱乐和休闲,灾害风险管理14大类共计103项经济活动的活动说明和技术筛查标准。
为了使技术筛选标准以有效和平衡的方式满足法规(EU)2020/852的要求,欧盟建议在现有的联盟法律、最佳做法、标准和方法以及国际知机构制定的既定标准、做法和方法的基础上,设定各类经济活动定量阈值或最低要求、相对改进、一组定性绩效要求、基于过程或实践的要求,或作为对经济活动本身性质的精确描述。
原法规(EU) 2021/2139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内容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但附件一第(28)点和附件二第(26)点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