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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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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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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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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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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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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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国版RoHS)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06年2月28日,中国正式颁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中国RoHS),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及包装物材料名称。若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相关之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
1. 《管理办法》适用的医疗器械产品范围
信息产业部在其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中,给出了《管理办法》监管范围内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细目及其释义。其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主要为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具体包括:
(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心、脑、肌、眼仪器设备;心电、生理示波及记录仪器;监护仪器;心电遥测仪器;治疗急救装置;血液测定仪器;气体分析测量仪器;电子体温、压力测量装置;
(2)医用超声仪器:超声诊断仪器;超声治疗仪器;超声换能器;
(3)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激光诊断仪器;激光治疗仪器;激光检测仪器;
(4)医用生化分析仪器:分离制备仪器;生化分析仪器;
(5)医用高频微波射线核素仪器:医用高频设备;医用微波诊断、治疗仪器;医用射线诊断、治疗仪器;医用核素诊断、治疗仪器;
(6)中医用仪器:诊断仪器;各种电疗磁疗光疗针麻仪器;
(7)其他医疗电子仪器:医用光学仪器;体外循环仪器。
2.《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国RoHS)的三个配套行业标准已经于2006年11月6日正式颁布。 此三个标准的名称及编号分别为: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 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SJ/T 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SJ/T 11365-2006)
3.《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的整机产品和单独作为商品销售的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的组件及零部件产品必须标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
对于有害物质在其组成单元中的含量低于SJ/T 11363-2006标准规定的限量的产品,应选择“绿标”(见下图)进行标识;对于有毒有害物质在其组成单元中的含量超过SJ/T 11363-2006标准规定的限量的产品,应选择“橙标”(见下图)进行标识,在该标志中间,必须以数字形式标注这类产品的环保使用年限。
这类产品同时还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提供超出限量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及其所在部件的名称。其中,含量的标识要求不需要提供具体数值,仅用“X”和“O”标明是否超过SJ/T 11363-2006标准规定的限量即可。《管理办法》还规定,其适用范围内的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整机产品和单独作为商品销售的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的组件及零部件产品的包装物上还应按GB 18455-2001的要求标识包装材料代号。
具体可以参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SJ/T 1136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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