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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处置法》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美国于1965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以促进废弃物资源的回收利用,并在1970年将其修订为《资源回收法》,1976年该法进一步修订更名为《资源保护及回收法》,其后又分别在1980、1984、1988、1996年进行了四次修订。
    该法建立了“回收、循环利用、复用、减量”的4R(recovery﹑recycle﹑reuse﹑reduction)原则,将废弃物管理由单纯的清理工作扩及兼具分类回收、减量、及资源再利用的综合性规划。亦即资源的再生利用应从产品制造的源头控制开始,谋求使用易于回收的资源以减少垃圾制造量,而不是只着重末端废弃物或垃圾的回收。同时该法确立并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开发、循环标准、经济激励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参与和诉讼等诸多与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相关的法律制度。
    美国废弃电子产品具体回收处理相关法律属各州政府职权,各州推动方式或进度不同,有些州已有了自己的电子废弃物回收法,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2003年制定了《电子废弃物回收法》。由于废弃电子物品若未妥善处理,不但是资源浪费,亦将造成环境冲击,危害人体健康。因此由美国EPA主导规划之“Plug-in to eCycling自愿性废电子产品回收计划”,该计划主要在于促进旧电子产品之捐赠及废电子产品之妥善回收处理。计划将EPA与生产商和零售商之间建立起伙伴关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回收计算机的渠道和方法指导、电视和移动电话等电子产品,同时帮助制造商和零售商共同承担安全回收责任,建立测试项目促进安全回收电子产品的技术创新。
    另外,一些社会组织与产品生产商也积极参与到废弃物回收活动之中。美国“国家电子产品事务管理倡议组织” 组织美国计算机生产商、地方政府和环保人士,希望达成一项原则性协议,尝试建立覆盖全美的废旧计算机回收网络。“国家电子产品事务管理倡议组织”成立于2001年4月,由来自美国大型计算机生产企业、地方政府和环保组织的45个代表组成。美国电脑制造商戴尔公司于2004年9日发起了针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废旧电脑回收活动,该活动作为“资产恢复”计划的一部分,戴尔公司今后将向每个“戴尔”电脑的消费者收取49美元,作为安全处理废旧电脑的专门费用,此举将有助于消费者履行环保义务。另外,苹果电脑、日本NEC等生产商在美国也都有自己的回收计划,进一步加强了美国对废旧电脑以及废旧家用电子产品的回收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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