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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颁布于1991年,旨在推进对废弃物产生的控制、零件的再使用和报废产品等原材料的再利用。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在2000年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增加了‘3R’政策,即企业对其产品回收(recycle)可再生资源、再利用(reuse)产品及部件、减少(reduce)废弃物三个方面加强力度,达到减少浪费保护环境、资源有效利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2001年4月生效的新内阁令,规定了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10类企业的69种产品。
    从2001年4月起《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对办公用电脑试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并于2002年3月颁布了《家用PC回收法》,回收设备包括台式PC主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等,从2003年开始,对来自于家庭的个人计算机进行回收,以实现3R目标。
    日本财政、卫生、农业、经贸、交通和环境等部门也联合发出通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对于计算机设备,要求采取措施回收可再生资源和再利用的零部件,如按金属、非金属分类,取出机箱、CRT显示器等。制造商在计算机结构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就要充分考虑将来设备可进行回收利用,并使用可产生再生资源和能再使用的原材料。要求设备制造商和进口商应主动回收他们所销售的设备并使之再循环使用,并采取措施在资源的再循环方面提高技术水平。同时也要求当地政府采取相应措施来促进回收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家用PC回收法》对回收费用进行了规定:制造商要承担再回收和再处理的相关责任,回收费用由消费者在新购PC时进行支付。消费者新购的PC上,将贴有一张已缴回收费用证明的贴纸,废弃时仅需出示该贴纸,回收点即可免费回收。而在这一新法律实施前售出的PC,需在废弃时支付回收费用。一般来说,回收费用是台式PC每台须付3000~4000日元;笔记本电脑每台须付1000~1500日元。回收方式依赖于每个PC设备制造商,一般由消费者通过通知制造商在当地的分部机构来回收,或通过邮寄、网络联系等方式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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