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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及其挂车后牌照的固定空间和安装的型式认证要求[(EU)No 1003/2010]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0年11月9日,欧盟发布机动车及其挂车后牌照的固定空间和安装的型式认证要求[(EU)No 1003/2010]。机动车生产商或代理商应主动向权力部门申请机动车及其挂车后牌照的固定空间和安装的型式认证,并按本法规附件1的第1部分的规定书写申请书。EC型式认证要求如下:

1)安装空间的外形和尺寸要求

安装空间为长520mm、宽120mm或长340mm、宽240mm的矩形平面。表面应有洞或缺口,对于M1型机动车,洞或缺口的宽度不能超过40mm。表面可能有突起物,突起物距表面的垂直高度不超过5.0mm。

2)后牌照安装位置要求

牌照中点不能在纵向中垂面的右边,牌照应与机动车的纵向平面垂直,左边边缘不能在垂直面的左边。牌照上边缘至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2m时,其垂直倾角应在-5°到30°之间,当其距离地面的高度大于1.2m时,垂直倾角应不小于-15°,但不超过-5°。牌照下边缘与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0.30m,上边缘与地面的高度的应不超过1.2m,但是,当汽车的结构不符合该规定时,上边缘与地面的高度可以超过1.2m,但最多不能超过2m。牌照的固定边缘与牌照实际安装表面间的空隙不大于5mm;根据牌照照明装置的要求,应考虑实际固定空间的位置和外形,特别是曲率半径。

3)后牌照安装几何可视性要求

牌照上边缘与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2m时,牌照应在以下四个位置完全可视:通过牌照的左右边缘并与机动车纵向中垂面向外成30°角的两个垂直平面,通过牌照的上边缘并与水平面向上成15°角的平面和通过下边缘的水平面。当两者的高度大于1.2m时,牌照应在以下四个位置完全可视:通过牌照的左右边缘并与机动车纵向中垂面向外成30°角的两个垂直平面,通过牌照上边缘并与水平面向上成15°角的平面和通过牌照下边缘并与水平面向下成15°角的平面。如果在可视位置范围内,牌照安装空间由于安装了机械耦合装置而显得模糊,应在EC型式认证报告中注明这一情况。

4)测试程序要求

后牌照与地面的斜率和高度测定的要求。测试前,将机动车停放在一光滑地面并调整至制造商规定的发动模式的车辆质量,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进行测试。若机动车上装有液压或气动悬挂架或者其他自动调节负荷的装置,应在制造商规定的、带悬架或相似装置的正常运行模式进行测试。若后牌照朝下,斜率的测试结果应用负值表示。

在与被牌照覆盖的标称表面的垂直方向测量牌照安装边缘与实际安装表面之间的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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