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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CO2减排创新技术符合性认证程序[(EU) No 725/2011]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1年7月26日,欧盟对(EC)No 443/2009进行修订,制定客车CO2减排创新技术符合性认证程序,发布法规(EU) No 725/2011。

(EC)No 443/2009规定了客车排放性能标准,并以此作为委员会降低CO2排量综合措施的一部分。为了促进CO2减排车辆技术的更新和发展,欧盟(EC)No 443/2009号法规为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申请客车CO2减排技术型式认证的机会。(EU)No 725/2011进一步明确了符合“生态创新”车辆的相关条件和规定。

该法规规定了客车CO2减排创新技术的[(EC)No 443/2009第12条]申请、评估以及符合性认证的程序。

根据(EC)No 443/2009第1条的规定,下列技术不属于创新技术:①汽车空调系统效率改善技术;②法规(EC)No 661/2009所涉及的胎压监测技术;③法规(EC)No 661/2009和(EC)No 1222/2009所涉及的车胎滚动阻力;④法规(EC)No 661/2009所涉及的档位变化指示器;⑤使用生物质燃料。

此外,根据该法规,一项技术视为创新技术还应满足2个条件,一是使用这类技术的新型车辆2009年注册的份额不大于3%,二是该技术与机动车的操作有固有联系,并且符合指令2007/46/EC。

该法规主要对创新技术符合性认证的申请、标准车辆和创新车辆、测试技术、认证报告、CO2排量的论证、合格标准、创新技术应用的评估和创新技术降低CO2排量认证等方面作了规定。

该法规自欧盟官方公布发布20天后生效,且该法规以及依据该法规认证的“生态创新”需在2015年12月31日重新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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