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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电压指令的合格评定程序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低电压指令采用模式A,即制造商的自我声明的合格评定方式。由制造商自己对产品进行评价,如果符合法规要求,制造商签发符合性声明并且直接在产品上使用CE标志。政府不参与评定过程,只负责产品投放市场后的监督。具体见以下流程图:

技术文件

    企业提交的技术文件必须包含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操作等详细资料,用以评估该电气设备是否符合LVD指令规定。技术文件的内容有:
    (1)设备的一般描述;
    (2)概念设计和生产原理图,以及元件、子组件、线路等的图解;
    (3)解释说明上述的图及图解,以及该电气设备操作的说明文件;
    (4)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标准清单,以及没有使用标准时用以符合指令安全要求的解决方案;
    (5)设计的计算结果,以及实施的检查结果;
    (6)测试报告(由制造商或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测试报告)。
    制造商或其在欧盟的授权代理,在产品停止生产之日起,必须在欧盟境内保存技术文件至少10年。

EC标志

    当电气设备符合LVD指令规定以后,就可以在产品上使用CE标志,又称EC合格声明。EC合格声明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1)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理的名称及地址;
    (2)电气设备的描述;
    (3)参考的协调标准;
    (4)必要时,声明符合性时所依据的规范;
    (5)制造商及其欧盟授权代理授权委托签署者的身份证明;
    (6)产品(首次)加贴CE标志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需要注意的是,EC合格声明必须以至少一种欧盟官方语言撰写;并且必须从产品最终投放市场起保存10年,以供政府主管部门检验之用。

公告机构

    对于LVD指令,制造商采用自我声明的合格评定程序,制造商自己对产品进行符合性评定,不需要第三方机构介入。第三方机构的主要责任是为企业进行测试,还可以协助企业完成技术文件。LVD指令下的公告机构,可在国家市场监督机构对产品的符合性产生质疑时,为制造商提供符合性报告;另外,如果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没有对应的协调标准(或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造商需要通过公告机构来证明其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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