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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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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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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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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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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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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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指令的合格评定程序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大 中 小 ]
在电磁兼容指令框架下,制造商主要采用模式A的合格评定方式。制造商必须拟制技术文件来证明符合保护要求,这包括设备符合相关协调标准的证据,或者如果不使用或部分使用协调标准时一份详细的技术理由。制造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设备依据技术文件进行生产。制造商也需要完成EC合格声明并加贴CE标志。制造商还可以自愿选择公告机构参与合格评定过程。
合格评定程序流程
对于设备的合格评定程序见下图:
协调标准
正确使用电磁兼容指令的相关协调标准,相当于进行详细的EMC技术评定。这是证明EMC符合性的最常用和优选的方式。当投入市场的单个设备符合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公布的最新整合版本的相关协调标准的EMC要求,可推断其符合EMC指令的保护要求。
当新协调标准实施时,需要对新版标准进行EMC评定,主要是针对那些直接影响设备EMC特性的变更,有时可能需要重新检测;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旧版标准,则需要增加其他技术解决方案。选择适当的协调标准是制造商的责任。 如果不使用协调标准进行EMC评定,制造商须提供符合性的明确的证据。这种情况特别适用于那些新的却没有相关标准的产品。对于特定设备的评定依赖于:设备的自然属性(设备特性);预期用途;使用场所、EMC环境;产生的或影响设备的骚扰类型;环境条件;抗干扰的性能标准。
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应使设备对于基本要求的符合性得到评定,它包括了如下所有必须的实际(技术)细节:
(1)技术文件涵盖的产品识别;
(2)设备的一般描述;
(3)如果使用协调标准,则需要符合性证据,至少需要一份使用的协调标准的清单及其测试结果;
(4)如果没有或部分采用协调标准,应提供满足指令基本要求所采取措施的描述,包括有关EMC评定的描述、测试报告、设计计算结果、实施的检查等;
(5)如果制造商使用EMC指令附录III的评定程序,应包含公告机构的声明。
EC合格声明
EC合格声明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最低要求):
(1)对于指令2004/108/EC的引用;
(2)对设备的识别(型号、批号和系列号等);
(3)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理的名称和地址;
(4)确保设备符合指令规定的合格声明所依据的标有日期的规范(即OJEU公布的协调标准);
(5)合格声明的日期;
(6)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的授权签字人的身份和签名。
如果遗漏了最低要求的任何内容,合格声明就被认为不完整而无效,并可能导致成员国的公告机构采取适当的措施。另外,当几个指令同时适用于同一设备时,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理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所有的合格声明合为一个声明。
信息要求
(1)设备识别信息:型号、批号、系列号或其他鉴别设备的信息,设备的识别信息必须清楚地与合格声明和技术文件相关联;
(2)可追溯性信息:制造商、欧盟授权代理或产品投放市场责任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在设备随附文件中,或在设备或包装上标出;
(3)安装、使用和维修的信息:提供为符合指令保护要求而正确组装和安装所必需的信息,以及在用户手册上提供与预期用途相一致的设备的使用信息;
(4)限制使用的信息:当不能确保设备在住宅区使用时符合保护要求,如居住环境下超过标准限值,设备随附文件和包装应指出限制在住宅区使用,如加注“在住宅区使用可能会造成干扰”的警告。
公告机构
电磁兼容指令中公告机构的参与是自愿性的,其目的在于帮助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理)审查制造商拟制的技术文件。公告机构是成员国主管当局指定的有能力审查技术文件的机构,应满足EMC指令附录VI规定的标准。
公告机构可以是EEA境内的机构,也可以是与欧盟在EMC指令领域有互认协议(MRA)的国家境内的机构。在EMC领域,与欧盟有互认协议(MRA)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日本和瑞士。
EMC指令下的公告机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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