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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等相关条款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3年5月1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食安输发0515第2号,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进行补充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省令有关: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省令附表1中增加乳酸钾和硫酸钾。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告示有关:

(1)设定农药甲草胺(Alachlor)、亚胺菌(Kresoxim-methyl)、环虫酰肼(Chromafenozide)、苯嘧磺草胺(Saflufenacil)、唑螨氰(Cyenopyrafen)、螺甲螨酯(Spiromesifen)、氟乐灵(Trifluralin)、腈苯唑(Fenbuconazole)、苄草丹(Prosulfocarb)、吡噻菌胺(Penthiopyrad)、密灭汀(Milbemectin)、氰氟虫腙(Metaflumizone)和农兽药氟尼辛(Flunixin)的残留限量标准值。

(2)设定了"省令有关"中乳酸钾和硫酸钾的成分规格和使用标准。

本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但农药甲草胺、亚胺菌、螺甲螨酯和氟乐灵自2013年11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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