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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规对食品可接触塑料中的粘合剂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粘合剂是最重要的辅助材料之一,在食品包装如复合膜的生产中应用极为广泛。由于粘合剂的使用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美国的高度关注。美国对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粘合剂的要求见于联邦法 规§175《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黏合剂和涂料组分》中的B部分仅用做黏合剂组分的物质,包括§175.105黏合剂和§175.125压敏黏合剂两个部分。
    2.1对黏合剂组分的要求。§175.105对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生产的黏合剂允许使用的原料以肯定列表形式给出,并规定应使用表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而制得的黏合剂,应符合所有规定的限制条件。
    2.1.1在食品和食品包装中使用时一般公认为是安全的物质。
    2.1.2在已公布的法规或规定文件中允许用作黏合剂的,并在这些法规文件中指明的特定条件下使用的物质。 2.1.3在本部分中规定可用于食品的香味物质,加入这些香味物质在包装制作过 程中从黏合剂中挥发掉。
    2.1.4已被批准用于食品的着色剂。
    2.1.5在本部分其他规定可用于黏合剂的物质和本分段中列出名称的物质。但必须假定本段中所有列出名称的和在本分章中由一特别规定所涵盖的物
质都符合这些规定中的任何质量规格要求。
    2.2生产要求。§175.105规定,食品接触材料所用黏合剂应有有效的隔离层与食品隔开,或符合下列附加的限制条件:
    2.2.1当所接触食品为干燥食品时,与包装的干燥食品接触的黏合剂量,以不超过良好生产操作规程为限。
    2.2.2当所接触食品为脂质食品和水质食品时:
    — — 与包装的脂质或水质食品接触的黏合剂量,在接缝处和位于包装复合薄膜间的边缘暴露出不应超过痕量的要求(这种痕量可以见于良好生产操作规程的极限之内)。
    —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包装接缝或复合薄膜应保持牢固的结合,无可见的分离。
    2.2.3标识要求。为保证黏合剂的安全使用,在装有黏合剂成品的容器的标签上应标明“食品包装用黏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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