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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全氟辛烷磺酸的限制指令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2006年12月12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发布2006/122/EC号指令,对76/769/EEC指令进行第30次修订,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纳入76/769/EEC的附件I中。指令规定,如果纺织品或其它涂层材料中PFOS的含量大于或等于1μg/m2(相对于涂层部分),则禁止投放市场;应通过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尽可能控制PFOS在环境中的排放;如果PFOS的替代物在技术及经济上可行,应尽快淘汰PFOS。

全氟辛烷磺酸主要用于衣服、家庭装饰、汽车内部的防污、防油和防水。全氟辛烷磺酸是最难分解的有机污染物,能在血液和肝脏蛋白质中累积,具有遗传毒性、雄性生殖毒性、神经毒性、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作用等多种毒性,被认为是具有全身多器脏毒性的环境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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