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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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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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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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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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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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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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有关香料过敏原的化妆品法规
发布日期: 2023-08-1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23年7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EU) 2023/1545号法规,对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附件III中有关化妆品中香料过敏原的个别标签要求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新物质,并更新了对某些已列入清单的香料过敏原的限制。
香料物质被用于各种产品(包括化妆品)中,为产品提供一种特有的、令人愉悦的气味,但它们可能会引起人的接触过敏和过敏反应。根据《化妆品管理条例》第 19(1)条第(g)点,用作香料的成分在标签上标注为 "parfum "或 "aroma"。不过,对于被视为香料过敏原的物质,如果这些物质在免洗产品中的浓度超过 0.001%,在冲洗产品中的浓度超过 0.01%,则必须单独标注。在第 2023/1545 号修正案(欧盟)公布之前,《化妆品条例》附件 III 中仅列出了 24 种需要单独标签的香料过敏原。
欧盟委员会要求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研究更多适用单独标签要求的香料过敏原。SCCS通过了SCCS/1459/11号意见书(2012年6月26-27日),确定了另外56种物质,这些物质会导致人体过敏,但尚未制定单独标签要求。根据 SCCS 的意见,第 2023/1545 号修正案(欧盟)扩大了需要单独标签的香料过敏原清单,并将其纳入《化妆品法规》附件 III。
此外,可被氧化或生物活化并转化为已知过敏原的前香精和前香精等物质应被视为等同于香料过敏原,并具有相同的标签要求。为方便经济经营者和国家当局的工作,还有必要更新《化妆品法规》附件 III 中香料过敏原的某些现有条目,增加个别异构体,并将物质的通用名称与最新版本的《通用成分词汇》(产品标签上列出的成分名称--第 (EU) 2022/677 号决定)中的名称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多个通用成分名称,则在个别标签要求中规定应使用哪个名称,从而使标签更方便消费者,更简洁。
条例(欧盟)2023/1545 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生效,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由于可能会产生重大变化,如调整产品配方、容器、撤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以及发布新标签,因此新产品的合规过渡期为 2026 年 7 月 31 日,现有产品的合规过渡期为 2028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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