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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是一家独立的政府机构,直接对美国国会负责,于1934年根据通信法(Communication Act)建立,它负责常规的州际、国际通信,如:电视机,电线、卫星、电缆方面的工作,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FCC的职责包括:处理许可申请和其他备案事务;投诉分析;调查和研究影响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制定和执行监管计划;参加听证等。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市场的电子类产品例如音像产品、IT资讯产品、通讯产品、低功率无线射频产品等等,都需要进行FCC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对不同分类等级产品有不同的认证方式:证明(Certification)、符合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验证(Verification)。例如电视机属于验证类,雷达探测器属于证明类。这三种类别在认证方式和认证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证明是FCC基于申请和测试数据而签署设备认可的过程。符合声明是由产品负责方采取一定的步骤从而保证产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过程。验证是制造商自行采取一定的步骤从而保证产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过程。不同的认证模式,都要求测试实验室取得FCC认可,并且有不同的申请、测试以及申明要求。

    FCC对违规产品销售者的处罚具体有以下几项:

    (1)所有不符合规范的产品将被罚没;   

    (2)对每一个人或组织处以10万~20万美元罚金;

    (3)处以数额为不合格产品销售收入总额双倍的罚金;

    (4)每项违规日罚金为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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