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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为了确保REACH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得以执行,欧盟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来负责REACH法规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执行情况。该局从2007年6月1日起在芬兰赫尔辛基开始投入准备工作,于2008年6月1日开始运转。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为企业提供有关如何符合新要求的信息。该局开设了一个多语种网站来提供指南性文件和其他与REACH相关的重要信息,从2008年6月1日起,该网站提供化学品在线注册的界面。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另外一职责是对可能对健康和环境构成风险的化学物质(包括纳米材料)进行评估,并对受高度关注的化学品的使用进行批准和授权。REACH授权批准体系鼓励企业转向生产更为安全的可选产品。所有化学品的授权申请皆须包括一份可选产品的分析报告和一份有合适的可选产品的替代计划。

    在REACH法规框架下纳米材料既包括nano objects ,也包含nano-structured 材料,且REACH法规对物质规定的相关义务同样适用于纳米材料:
    1. 注册:欧盟内,纳米材料以其自身或配制品形式制造或进口,吨位大于1吨/年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注册;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纳米材料(含量大于2%,吨位大于1吨/年)需要进行注册;对于吨位大于10吨/年的纳米材料REACH注册时除了需要技术卷宗外,还需要CSR;
    2. 通报:对于含有列入SVHC后选清单的纳米材料(含量大于0.1%,吨位大于1吨/年)的物品,如果该用途未被纳米材料的制造商注册,需要向ECHA进行通报;
    3. 授权:对于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的纳米材料的使用和投放市场需要申请授权。

    另外,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也对纳米材料的安全进行评估。2012年4月,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向REACH与CLP法规主管部门(Caracal)提交了三份指南附录(R8-15、R10-2、R14-4)以辅助进行纳米材料化学品安全评估(CSA)。

    纳米材料信息要求和化学品安全评估指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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