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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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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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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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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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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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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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进口程序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大 中 小 ]
为保证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食品卫生法第27条要求进口商须提交进口通报。该条款内容如下:若以商业销售或使用为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设备、食品容器或包装,则进口商应依据部门条例规定在每次进口时通知厚生劳动省(MHLW)。若没有提交进口通报,则进口的食品及其相关产品不得用于销售。
“进口食品等物的通报表格”提交给MHLW的检疫站。然后,由检疫站的食品卫生检查员进行文件检查和检验,以确定该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
一、进口通报程序
1、请准备“进口食品等的通报表格”,以便申报进口。
2、填写“进口食品等的通报表格”中的所有必须项。(请注意:进口某些物品如肉及肉制品、河豚等要求附有出口国政府机构颁发的“卫生(健康)证书”)。
3、向负责管理进口港口的检疫站提交填写完整的通报表格。不仅要提交进口通报的书面表格,还需通过相应的电子信息处理系统提交该通报。要通过电子系统提交通报,则进口商要求注册其计算机终端,并同时向厚生劳动省提交必需的信息。
二、日本厚生省检疫站进行进口食品物等的通报表格的文件检查及检验
1、提交通报后,由检疫站的食品卫生检查员对进口物品进行检查,以确定该物品是否满足食品卫生法的相关条款规定。
在进行文件检查时,食品卫生检查员根据通报表格所提供的信息如出口国、进口物品、厂家、生产地点、成分和原料、生产方法及所用添加剂等进行判定,确定这些内容是否有效。
-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满足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生产标准。
-所用添加剂是否满足标准。
-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生产厂家或场地过去是否有卫生不良的记录。
2、若文件检查证明该邮寄货物需要接受检验(该进口商过去有多次违背法律的记录,如进口河豚等),则进行检验命令、公开检验及其他形式检验,以便确保进口物品符合法律规定。
3、若文件检查和货物检查结果证明该货物服合法律规定(及货物通过检验),则“通报证书”将会从通报提交的第一站—MHLW检疫站回到进口商手中。然后,进口程序会继续进入下一步。
4、如果仅凭前述的申请文件做出符合或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规格基准等要求的判断有困难时,还需要提交必要事项的报告或自主检测检查结果报告书等文件,这些属于上述的补充书面材料。
对于提交的报告书等补充书面材料不能满足检疫所的要求,检疫所要对实物进行卫生检查。但是,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检验机构,以及能提供出口国公认的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的话,可以省略上述检查。
判断有必要进行实物检查的主要情况有以下几种。
(1)该食品在运输途中受到了可能损害食品安全或卫生的事故。
(2)日本首次进口的食品。
(3)以前类似物品违反过食品卫生法的食品。
(4)厚生劳动省指定需要检查的食品。
实物检查有以下3种形式。
(1)命令检查
可疑违反法律可能性较大时,厚生劳动大臣对进口者发布接受检查的命令。该场合,在大臣指定的检查机构,以及出口国公认的检查机构递交检查结果前,禁止该食品在国内销售。目前,检查命令的对象食品已经以政令的形式确定下来。
(2)行政检查
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等,怀疑在卫生上可能存在问题时,食品卫生监视员亲赴该食品的放置场所,进行实物检查。根据状況采集样品,由检疫所或国立卫生试验所进行微生物、食品添加剂、残留农药等的检验和分析。
(3)监测检查
根据年度计划,为了掌握农药或动物用医药品等的残留实际状态等,进行检测检查。
根据实物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1)判定为合格的食品,将在“食品及相关产品进口通报申请表”上盖上“合格”字样的印章。进口者将此进口申请表附上,办理通关手续。
(2)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格和基准等要求盖上“不合格”印章时,进口者依照检疫所长的通知指示,作运回出口地或废弃等处理。
为了使进口程序更加简单、快捷,也可以使用简化的进口通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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