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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电动自行车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自2001年开始,加拿大联邦安全法要求已定义电动辅助自行车(PABs)的标准。其定义为搭载500瓦以下电动马达的两轮或三轮自行车,且没有电力供应时还能靠双脚踩踏前进。此外,在安全性要求的法规下,还必须符合最高32公里,且制造商必须在车身明显处标示告知这是电动自行车,不过加拿大每个省对电动车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以下简列相关省份的要求。

1、阿尔伯达省(Alberta):该省允许电动自行车合法上路骑乘,但最高时速限制为32公里,最大电机输出为750瓦,总重不得超过35公斤,且驾驶者须戴安全帽。

2、安大略省(Ontario):该省是加拿大最慢允许电动自行车合法上路的其中一省,2006年10月4日,安大略省交通部长宣布,电动自行车符合联邦标准定义才可正式上路,而且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必须年满16岁并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也要遵守自行车相关法规。电动车的最高车重限制为120kg,最大刹车距离9米,禁止改装电机让时速超过32公里,此外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400系列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或其他禁行地区,未满16岁且未戴合格安全帽者将被罚60~500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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