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电话: 025-86500544
焦点专题 > 专题 > 能源与环境 > 环保法规 > 加拿大电子废弃物回收法规

加拿大电子废弃物回收法律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加拿大属联邦制国家,在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立法方面主要由所属各州负责,最近也开始酝酿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加拿大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再利用主要经由各省的相关立法和生产者延伸责任来开展。生产者延伸责任在加拿大得以蓬勃开展,大多数省份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立法已经开展起来。
    1、艾伯塔省视频显示设备回收再利用提出法律要求
    依据艾伯塔省(Alberta)《指定材料再利用和管理条例》、《电子产品指定条例》以及艾伯塔省回收管理机构ARMA制定的《电子产品再利用规章》,艾伯塔省的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工作已于2005年2月正式启动,包括电视机和电脑设备,由ARMA负责管理。ARMA是一个由艾伯塔省政府建立的非盈利性组织。艾伯塔省的供应商和零售商在销售新的电视机和个人电脑产品时,收取可见的预处理费(零售商也可选择不可见形式),再转交给ARMA,用于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收费标准是:
    电视机
    显示器≤18英寸       15加元
    19英寸<显示器<29英寸       25加元
    30英寸<显示器<45英寸       30加元
    显示器≥46英寸      45加元
    电脑设备
    电脑显示器(液晶和CRT)    12加元
    中央处理器(CPUs),包括键盘、鼠标、电缆、扬声器和服务器   10加元
    打印机/组合打印机           8 加元
    笔记本电脑          5 加元
    预处理费用于:废旧电子产品的收集、运输和再利用处理;新的再利用处理技术的研究;公众信息和教育。收集商激励计划仍照常进行,根据该计划,以前没有向公众收取服务费用的收集商在搜集了公众的电子产品后可以向ARMA申请50加元/吨的服务费用。
    2、安大略省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提出法律要求
    根据安大略省(Ontario)2002版《废物回收法》(the Waste Diversion Act, WDA)的规定,授权省环境部长以管理条例的形式指定某一类需要建立回收处理的废弃物,并要求安大略省废物回收公司负责回收处理工作。废物回收公司则根据废物回收法的要求推动相关行业基金组织(IFO)的建立及指定废物回收处理。包括:家庭使用的包装材料和打印纸的废弃物(在安大略省统称为“蓝箱废物”)、废旧轮胎、废旧石油材料(与润滑油有关)和废旧电子电气设备。安大略省生产者责任延伸做法将有可能成为加拿大其他省份开展回收处理的范本。
    安大略省环境部于2004年12月将电子废弃物列入废物回收法的管理产品目录,并要求废物回收公司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制度。这个草拟中的制度包括白色家电、棕色家电、IT产品等在内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将可能给出2年的实施过渡期,即可能于2007年开始实施。同时,为此成立了电子废弃物行业基金组织,该组织在废物回收公司的授权下开展相关工作,如开展咨询活动、负责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工作等。
    安大略省回收处理首批试点产品目录,涉及的白色电器产品包括:空调器、干衣机、洗衣机、洗碗机、冷柜、电冰箱和炉灶,还将新增5种IFO推荐的最为常用的代表性小家电产品,包括多士炉、咖啡机和搅拌机等。

相关文章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