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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邻苯二甲酸盐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加拿大根据其《危险产品法》制定的《邻苯二甲酸盐法规》已经获得通过。该法规禁止在加拿大销售、进口和广告推广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超标的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避免儿童因接触邻苯二甲酸盐而影响健康。该法规实施后,其聚氯乙烯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与美国和欧盟的相关法规将取得一致。该法已于2010年12月10日生效,具体实施将于2011年6月10日开始。

  a) 根据符合实验室良好操作规范的方法测试,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聚氯乙烯中所含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不得超过1000毫克/千克。

  b) 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下,如果一件玩具或儿童产品的任何一部分可被4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则根据符合实验室良好操作规范的方法测试,该部分的聚氯乙烯中所含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葵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含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千克。

  以下情况视为可以被4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品的一部分:

  ●可以被拿到儿童口部并放在口中,以便吮吸或咀嚼;

  ●该部分某一维的尺寸小于5厘米。如果玩具或儿童护理品的某一部分是可以充气的,那么尺寸必须在完全泄气的状态下测试。

  注:

  a.“儿童护理品”指设计用途为辅助4岁以下儿童放松、睡眠、清洁卫生、进食、吮吸或出牙的产品。

  b.“玩具”指14岁以下儿童在学习或玩耍过程中使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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