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电话: 025-86500544
市场准入 > 出口 > 重点出口产品 > 轻工纺织 > 玩具 > 欧盟 > 机械和物理安全要求

玩具安全指令关于机械安全的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 Guide 字号: [ ]

    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录二对玩具的物理和机械性能作出以下要求:

    1.玩具及其配件玩具及其配件,以及固定玩具的固定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适当时,还必须有足够的稳定性以承受使用中可能受到的压力,以防止玩具因破碎、变形而引起伤害人体的危险。

    2.玩具上的可触及边缘、凸出部分、软线、电缆和紧固件的设计和生产须保证尽可能减少与其接触时伤害人体的危险性。

    3.玩具的设计和生产必须避免配件的活动对人体产生伤害,或将此种危险减到最小程度。

    4.玩具及其零部件(包括包装)不能以任何方式导致儿童窒息,包括不得因为儿童误吞而导致阻塞呼吸道,或者堵塞口腔、鼻腔等外部呼吸道而导致窒息或死亡。

    5. 水上玩具的设计和生产应尽量考虑玩具的推荐使用方法,尽可能减少使玩具失去浮力和使儿童失去支撑的危险。

    6. 对于进入其内部且进入后对进入者构成一个封闭空间的玩具.必须能有一使预定使用者很容易从里面开启的出口装置。

    7. 能令使用者移动的玩具应尽可能配备适用于这类玩具且足以制动玩具生成 的动能的制动系统。此类系统必须便于使用者操作,且不会有弹出或对使用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 必须对电力驱动的乘骑玩具的最大设计时速予以限制,以便将伤害风险降到最 低。

    8. 弹射玩具的形式和结构以及玩具依此设计目的发射时弹射体所具有的动能,考虑到该玩具的特性,不得对使用者或第三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

    9. 玩具必须以这样的方式制造出来以确保:

    (a)人接触到其可触及表面时,其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均不会引发伤害;

    (b)玩具内含有的液体和气体所达到的温度或压力,不至因其从玩具中逸出(除非是玩具正常工作所必需)而引起烧伤、烫伤或其他身体伤害。

    10. 设计为发声的玩具在设计和生产时必须确保其发出的最大脉冲噪声和连续噪声不至损害到儿童的听力。

    11. 活动玩具在生产时,应尽可能减少其对身体部位的挤压和限制、或令衣服受到牵绊,以及跌倒、冲击和淹死等危险。特别是,当一个或数个儿童在以上玩具的表面玩耍时,其表面设计载荷应可承受这些儿童的负载。

相关文章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