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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两种物质列入《加州65号提案》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2年11月2日,加州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办公室(OEHHA)正式宣布将两种物质列入《加州65号提案》的“致癌物质清单”,并于当日正式生效。这两种物质信息详见下表:

物质名称

CAS

危害类型

监管依据

甲基苯乙烯

98-83-9

致癌性

美国劳工法典

1,3-二硝基芘

75321-20-9

致癌性

美国劳工法典

    在此之前,国际癌症研究会 (IARC)针对将这两种物质确定为致癌物质开展公众评议,在9月14日~10月15日公众评议期间,加州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办公室并未受到任何反对意见。

  注:《加州65号提案》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有毒物质强制执行法》,该法案于1986年11月正式实施,并列入《加利福尼亚州健康与安全法》的第6.6章, 第25249.5至25249.13项。《加利福尼亚州健康与安全法》明确指出,国际癌症研究会 (IARC)确定的致癌物质将被列入《加州65号法案的》的“致癌物质清单”。 
    《加州65号提案》旨在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饮用水资源免受CMR类物质(即致癌、值畸以及生殖毒性物质)的影响,并在出现CMR类物质风险时及时通知居民。法案规定,在经营过程中,企业需要对产品中所含的CMR类物质提出警示,避免让使用者与CMR类物质接触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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