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电话: 025-86500544
专业站群 > 产业子平台 > 农林食品产业 > 江苏省木制品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信息平台 > 常州木地板 > 技术法规

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法规

发布日期: 2014-10-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森林具有各种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包括提供木材和非木制林产品,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和气候体系等对人类至关重要的环境服务。但是由于全球范围内对木材和木制品需求的持续增长,加上一些木材生产国林业存在体制和管理缺陷,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

据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10年10月20日正式通过了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法规(EU)995/2010该法规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林业经营和采伐活动,阻止非法采伐的木材进入欧盟市场。该项法规是一个强制性法规,并已于2013年3月3日开始强制实施。

该法规主要适用于在欧盟内生产及从欧盟以外国家进口的木材及其木制品,因此这项法规与木质家具产品密切相关。家具及木制品的制造商、零售商在出口欧盟时将面临一个新的严格要求,企业应高度重视该强制性法规,及早采取措施应对这一新的绿色壁垒。
该法规规定了将木材和木制品首次投放欧盟内部市场的运营商的义务,以及贸易商的义务。由于在第一次被投放内部市场前后,木制品都经过了很多道程序,为了避免造成任何不必要的行政负担,只有首次将木材和木制品投放内部市场的运营商需实施“尽职调查”体系,同时供应链上的贸易商需要提供其供方和买方的基本信息,从而保证木材和木制品的可追溯性。

“尽职调查”体系是本法规的核心内容。其包括三个风险管理因素:信息获取、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尽职调查体系应能提供首次投放内部市场木材和木制品来源及供应商的信息,其中包括适用法规的遵守情况、采伐国、树种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且在适用情况下提供国内下级采伐地信息。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运营商应进行风险评估。对于监测到的风险运营商应以与其等级相符的方式进行风险规避,从而预防非法采伐木材和含有上述木材的木制品进入内部市场。

相关文章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