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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设备的光辐射安全要求IEC 62471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标准名称:灯具和灯具系统的光生物学安全性

标准编号:IEC 62471-2006

发布日期:2006-07-01

实施日期:2006-07-01

适用范围:IEC 62471为灯以及包括灯具在内的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提出了评估指南,其中的光源就包含了LED,但不包括激光。

主要内容:IEC 62471主要对曝辐限值、灯和灯系统的测量条件以及灯的分类进行规定。在曝辐限值方面,该标准分别对皮肤和眼睛的光化学紫外危害曝辐限值、眼睛的近紫外危害曝辐限值、视网膜蓝光危害曝辐限值、视网膜蓝光危害曝辐限值(小光源)、视网膜热危害曝辐限值、视网膜热危害曝辐限值(对微弱视觉刺激)、眼睛的红外辐射危害曝辐限值及皮肤热危害曝辐限值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IEC 62471还根据光辐射危害的程度将连续辐射灯分为无危险类、1类危险(低危险)、2类危险(中度危险)及3类危险(高危险)四大类。其中,无危险类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8 h(30000 s)曝辐中不造成光化学紫外危害(Es);

在1000 s(约16 min)内部造成近紫外危害(EUVA);

在10000 s(约2.8 h)内不造成对视网膜蓝光危害(LB);

在10 s内不造成对视网膜热危害(LR);

在1000 s内不造成对眼睛的红外辐射危害(EIR)。

此外,发射红外辐射但没有强视觉刺激(即小于10 cd/m2),并且1000 s内不造成近红外视网膜危害的灯也属于无危险类。

1类危险灯需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在10000 s不造成光化学紫外危害;

在300 s内不造成近紫外危害; 

在100 s内不造成视网膜蓝光危害;

在10 s内不造成对视网膜热危害;

在100 s内不造成对眼睛的红外辐射危害。

此外,发射红外辐射但没有强视觉刺激,并且100 s内不造成近红外视网膜危害的灯也属于1类危险。

2类危险灯需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在1000 s内不产生光化学紫外危害;

在100 s内不造成近紫外危害;

在0.25 s内不造成视网膜蓝光危害;

在0.25 s内不造成对视网膜热危害;

在10 s内不造成对眼睛的红外辐射危害。

此外,发射红外辐射但没有强视觉刺激,并且10 s内不造成近红外视网膜危害的灯也属于2类危险。3类危险灯的分类基础是灯在更短瞬间造成危害,它的限制量超过了2类危险。除了连续辐射灯,该标准还对脉冲灯的分类等级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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