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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一、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概念和依据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国内最权威的绿色产品、环保产品认证,又被称作十环认证,代表官方对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性能的认可,由环保部指定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为唯一认证机构,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检查、样品检测三个阶段的多准则审核来确定产品是否可以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

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和范围

    目前我国优先开展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有六类:可再生回收利用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类、改善居室环境质量类、保护人体健康类、节约能源资源类,共包括76类产品,其中照明设备类产品包括节能灯和管形荧光灯镇流器,分别采用国家环保总局行业标准HJ/T 230-2006HJ/T 232-2006行认证。

    2011年1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启动了标准HJ/T 230-2006的修订。标准的范围主要界定在单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等照明产品,标准的框架将包括产品的质量性能要求、环保达标排放要求、产品能效要求、有害物质含量要求、回收管理的要求等,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标准的修订情况。

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图形

四、国际互认

    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及ISO 14024《环境治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I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各国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在与国际“生态标志”技术发展保持同步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互认工作,目前已经与德国、韩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签订了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已成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

五、中国环境标志与政府绿色采购

    为促进企业可持续生产战略的实施。2006年10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2007年6月3日,针对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严重形势,国务院又下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中国环境标志已成为国家推动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手段。

六、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程序

A、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进行 文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用度及年度监视检查用度,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3.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写环境标志产品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5.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6.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7.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向认证中心订购或签定标志授权印刷协议;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8.年度监视审核每年一次。
B、增项认证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假如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
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C、境外企业认证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用度及年度监视检查用度,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视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的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
D、年度监视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制定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
年度监视检查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视检查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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