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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之星”固态照明灯具认证计划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能源之星”固态照明灯具认证计划由美国能源部于2007年9月颁布,2008年12月该计划又进行了重大修订,目前最新的为1.2版。该计划首先对灯具、LED模块/阵列/电源等提出通用要求,然后将固态照明灯具分为A类和B类,对不同类型灯具进行相应规定。

1. 范围

  • 用于一般照明的固态照明产品(SSL),其中包括具显著照明功能的装饰类产品。
  • 既适用于商业领域的产品,也适用于住宅用产品。
  • 仅适用于被设计连接至电力网(electric power grid)的产品。
  • 下列产品除外:指示用的SSL,如交通灯和出口标志;专供装饰的产品;用于改进现有设备的产品。

2. 通用要求
    (1) 所有灯具

 

灯具要求

相关色温(CCT)

标称CCT

CCT (k)

2700 k

2725±145

3000 k

3045±175

3500 k

3465±245

4000 k

3985±275

4500 k

4503±243

5000 k

5028±283

5700 k

5665±355

6500 k

6530±510

色空间均匀度

视角的改变的色度变化,必须位于从CIE 1976(u',v')色度图的加权平均点(Weighted Average Point)的0.004以内

色彩维护

产品生命期间的色度变化应不超过CIE 1976(u',v')色度图上的0.007

显色指数(CRI)

户内灯具不小于75

关闭状态功率(Off-state Power)

关闭状态时不得消耗功率;但具控制传感、移动传感、光控或便携式灯具除外,其在关闭状态时的电消耗不得超过0.5瓦

保证书

必须提供最低3年内对有缺陷的电子部件进行维修或替换的保证书;对于住宅用品,书面保证书应包括在产品包装上

热管理

灯具制造商应遵守封装制造商有关热管理的指南、认证程序和检测程序

(2) 模块/阵列(Modules/Arrays)
    LED 光源的流明维护系数:在合格的灯具中使用的LED封装/模块/阵列至少应维持初始流明的70%,并需满足以下的最低使用时间:

  • 住宅户内:25000小时
  • 住宅户外:35000小时
  • 所有商业用途:35000小时

(3) 户外灯具
    大于13瓦的墙上使用的户外灯具须包含一体式的感光开光,保证白天灯具自动关闭。

(4) 电源要求

 

功率因数

住宅用≥0.7

商用≥0.9

最低操作温度

户外灯具之电源应有-20℃或更低的最低运行温度

最大测量的电源机箱或制造商指定温度测量点(TMPps)的温度

在实时操作时,不超过制造商建议的最大机箱温度或TMP温度

操作输出频率

≥120 Hz

电磁及无线电频率干扰

l   制造商指定用于住宅灯具的电源需符合FCC针对消费者使用的要求(FCC 47 CFR Part 15/18消费者发射限值)

l   制造商指定用于商用灯具的电源需符合FCC针对非消费者使用的要求(FCC 47 CFR Part 15/18非消费者发射限值)

噪音

需具A级声音分类

瞬时电流保护

符合IEEE C.62.41-1991 中A级操作

3. A类:近期应用(Near-term Applications)
    灯具光效=灯具的光输出量(包括灯具效率与热效应)/灯具输入功率
    该计划提供灯具光效认证,而非系统光效,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 LED一般整合在灯具内,精确地测量脱离灯具的LED光源光效往往很难实现。
  • LED的性能受温升影响很大。LED产生的热量通常由设计在灯具上的外部散热槽散发出去,将光源与散热槽分离开来,往往会极大地影响测试结果。因此,目前没有测量LED系统光效的测试程序标准。
  •  灯具光效提供了更具弹性的光效信息,因为它把电源、散热系统及灯具所造成的光效损失计算在内,这更能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1) 住宅应用(使用B类电源灯具)

  • 厨房橱柜照明

 

最低光输

灯具应提供每直线英尺最低125流明(初始值)。光输要求可由以下公式计算:测量的灯具长度(英寸)/12×125=最低要求光输(流明)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灯具在0~6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60%的光输,在60~90°区间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25%的光输(双边对称)。

最低灯具光效

24 lm/w

容许色温

2700K、3000K、3500K

 

  • 便携式案头工作灯

 

最低光输

灯具应提供最低200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灯具在0~6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85%的光输(双边对称)。

最低灯具光效

29 lm/w

容许色温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 内嵌、平面安装及吊顶筒灯

 

最大允许的灯具孔径

直径(圆形灯)或任意一边(矩形)必须小于或等于8英寸

最低光输

孔径≤4.5英寸:345流明(初始值);孔径>4.5英寸:575流明(初始值)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灯具在0~6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75%的光输(双边对称)。

最低灯具光效

35 lm/w

容许色温

2700K、3000K、3500K

减少的空气泄漏

用于在绝缘天花板安装的嵌灯应根据ASTM E-283检测其空气泄漏,其在75帕斯卡压差下不应超过2立方英尺/分(cfm)。经过认证的灯具应打上“airtight”的标签,或者以类似的方式表示其空气泄漏不超过2 cfm。

 

  • 带灯罩的吸顶灯

 

最低光输

最大灯具宽度≤8英寸:375流明(初始值);>8英寸:750流明(初始值)

最低灯具光效

30 lm/w

容许色温

2700K、3000K、3500K

 

  • 凹槽口照明(Cove  Lighting)

 

最低光输

灯具应提供每直线英尺最低200流明(初始值)的光输。光输要求可由以下公式计算:测量的灯具长度(英寸)/12×200=最低要求光输(流明)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灯具在120°~15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35%的光输。

最低灯具光效

45 lm/w

容许色温

2700K、3000K、3500K

 

  • 带定向头(Directional head)的表面安装灯具

 

最低光输

灯具应提供每头最低200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灯具在0~9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85%的光输(双边对称)。

最低灯具光效

35 lm/w

容许色温

2700K、3000K、3500K

 

  • 户外门廊壁灯(Outdoor wall-mounted porch lights)

 

最低光输

灯具应提供最低150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灯具在0~9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85%的光输(双边对称)。

最低灯具光效

24 lm/w

 

  • 户外台阶灯(Outdoor step lights)

 

最低光输

灯具应提供最低50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灯具在0~9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85%的光输(双边对称)。

最低灯具光效

20 lm/w

 

  • 户外走道灯(Outdoor pathway lights)

 

最低光输

灯具应提供最低100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灯具在0~9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85%的光输(双边对称)。

最低灯具光效

25 lm/w

 

  • 户外杆型/悬臂式装饰灯具(Outdoor pole/arm-mounted decorative luminaires)

 

最低光输

灯具应提供最低300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灯具在0~9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85%的光输(双边对称);灯具不应在110°以外区间发射任何光。

最低灯具光效

35 lm/w

 

(2)非住宅用(使用A类电源灯具)

  • 内嵌、平面安装及吊顶筒灯

 

最大允许的灯具孔径

对于圆形灯具,其直径必须小于或等于8英寸;对于矩形灯,任意一边必须小于或等于8英寸

最低光输

孔径≤4.5英寸:345流明(初始值);孔径>4.5英寸:575流明(初始值)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灯具在0~6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75%的光输(双边对称)。

最低灯具光效

35 lm/w

容许色温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 驾装橱柜工作灯

 

最低光输

灯具应提供每直线英尺最低125流明(初始值)。光输要求可由以下公式计算:测量的灯具长度(英寸)/12×125=最低要求光输(流明)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灯具在0~6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60%的光输,在60°~90°区间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25%的光输(双边对称)。

最低灯具光效

29 lm/w

容许色温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 便携式案头工作灯

 

最低光输

灯具应提供最低200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灯具在0~6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85%的光输(双边对称)。

最低灯具光效

29 lm/w

容许色温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 洗墙灯(Wall wash Luminaire)

 

最低光输

灯具应提供最低575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灯具在20°~4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50%的光输(双边对称)。

最低灯具光效

40 lm/w

容许色温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 柱灯(Bollards)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灯具在90°~110°的区间内应提供的光输不应超过总流明值(初始值)之15% ,灯具不应在110°以外区间发光。

最低灯具光效

35 lm/w

 

4. B类:未来性能目标(产品在2011年9月30日后必须满足的目标)

未来灯具光效目标:

灯具光效

≥ 70 lm/w

所有其它要求

眩光要求

在制定中

“所有其它要求”与A 类要求一致,除了“最低光输”及“区间流明密度要求”外,这两项指标在B 类中不使用。

 

5. 各项性能及对应测量参考标准

 

性能特征

测量方法的参考标准

光输出

IESNA LM-79-08固态照明设备电气和光度测试核定方法

输入功率

ANSI C82.2-2002 灯镇流器-荧光灯镇流器测量方法

功率因数

ANSI C82.77-2002 谐波辐射限值-照明设备相关功率质量要求

流明维护(L70)

IESNA LM-80-08 LED光源流明衰减测量方法

显色指数

ANSI C78.377-2008 固态照明产品色品规范
IESNA LM-78-08 使用整体式球形光度计电灯的总流明测量方法
CIE 13.3-1995光源显色性的测量及说明方法
IESNA LM-58-94显色指数及相关色温

色度与相关色温

IESNA LM-79-08固态照明设备电气和光度测试核定方法
CIE 15:2004 比色法第三版
IESNA LM-58-94显色指数及相关色温
IESNA LM-16相关色温

色空间均匀度与色彩维持

IESNA LM-79-08固态照明设备电气和光度测试核定方法
CIE 15:2004比色法第三版
IESNA LM-58-94光谱辐射测量指南
IESNA LM-16 相关色温

电源机箱最高测量温度或制造商指定测量点温度

ANSI/UL 153 便携式电子灯具

UL 1598 灯具

噪音

声音评定等级A:电源不超过24分贝

安全:

便携式灯具安全性

接线式灯具安全性

ANSI/UL 153便携式电子灯具

UL 1598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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