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之星”固态照明灯具认证计划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能源之星”固态照明灯具认证计划由美国能源部于2007年9月颁布,2008年12月该计划又进行了重大修订,目前最新的为1.2版。该计划首先对灯具、LED模块/阵列/电源等提出通用要求,然后将固态照明灯具分为A类和B类,对不同类型灯具进行相应规定。
1. 范围
2. 通用要求
(1) 所有灯具
灯具要求 |
||
相关色温(CCT) |
标称CCT |
CCT (k) |
2700 k |
2725±145 |
|
3000 k |
3045±175 |
|
3500 k |
3465±245 |
|
4000 k |
3985±275 |
|
4500 k |
4503±243 |
|
5000 k |
5028±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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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 k |
5665±355 |
|
6500 k |
6530±510 |
|
色空间均匀度 |
视角的改变的色度变化,必须位于从CIE 1976(u',v')色度图的加权平均点(Weighted Average Point)的0.004以内 |
|
色彩维护 |
产品生命期间的色度变化应不超过CIE 1976(u',v')色度图上的0.007 |
|
显色指数(CRI) |
户内灯具不小于75 |
|
关闭状态功率(Off-state Power) |
关闭状态时不得消耗功率;但具控制传感、移动传感、光控或便携式灯具除外,其在关闭状态时的电消耗不得超过0.5瓦 |
|
保证书 |
必须提供最低3年内对有缺陷的电子部件进行维修或替换的保证书;对于住宅用品,书面保证书应包括在产品包装上 |
|
热管理 |
灯具制造商应遵守封装制造商有关热管理的指南、认证程序和检测程序 |
(2) 模块/阵列(Modules/Arrays)
LED 光源的流明维护系数:在合格的灯具中使用的LED封装/模块/阵列至少应维持初始流明的70%,并需满足以下的最低使用时间:
(3) 户外灯具
大于13瓦的墙上使用的户外灯具须包含一体式的感光开光,保证白天灯具自动关闭。
(4) 电源要求
功率因数 |
住宅用≥0.7 商用≥0.9 |
最低操作温度 |
户外灯具之电源应有-20℃或更低的最低运行温度 |
最大测量的电源机箱或制造商指定温度测量点(TMPps)的温度 |
在实时操作时,不超过制造商建议的最大机箱温度或TMP温度 |
操作输出频率 |
≥120 Hz |
电磁及无线电频率干扰 |
l 制造商指定用于住宅灯具的电源需符合FCC针对消费者使用的要求(FCC 47 CFR Part 15/18消费者发射限值) l 制造商指定用于商用灯具的电源需符合FCC针对非消费者使用的要求(FCC 47 CFR Part 15/18非消费者发射限值) |
噪音 |
需具A级声音分类 |
瞬时电流保护 |
符合IEEE C.62.41-1991 中A级操作 |
3. A类:近期应用(Near-term Applications)
灯具光效=灯具的光输出量(包括灯具效率与热效应)/灯具输入功率
该计划提供灯具光效认证,而非系统光效,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 住宅应用(使用B类电源灯具)
最低光输 |
灯具应提供每直线英尺最低125流明(初始值)。光输要求可由以下公式计算:测量的灯具长度(英寸)/12×125=最低要求光输(流明) |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
灯具在0~6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60%的光输,在60~90°区间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25%的光输(双边对称)。 |
最低灯具光效 |
24 lm/w |
容许色温 |
2700K、3000K、3500K |
最低光输 |
灯具应提供最低200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
灯具在0~6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85%的光输(双边对称)。 |
最低灯具光效 |
29 lm/w |
容许色温 |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
最大允许的灯具孔径 |
直径(圆形灯)或任意一边(矩形)必须小于或等于8英寸 |
最低光输 |
孔径≤4.5英寸:345流明(初始值);孔径>4.5英寸:575流明(初始值) |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
灯具在0~6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75%的光输(双边对称)。 |
最低灯具光效 |
35 lm/w |
容许色温 |
2700K、3000K、3500K |
减少的空气泄漏 |
用于在绝缘天花板安装的嵌灯应根据ASTM E-283检测其空气泄漏,其在75帕斯卡压差下不应超过2立方英尺/分(cfm)。经过认证的灯具应打上“airtight”的标签,或者以类似的方式表示其空气泄漏不超过2 cfm。 |
最低光输 |
最大灯具宽度≤8英寸:375流明(初始值);>8英寸:750流明(初始值) |
最低灯具光效 |
30 lm/w |
容许色温 |
2700K、3000K、3500K |
最低光输 |
灯具应提供每直线英尺最低200流明(初始值)的光输。光输要求可由以下公式计算:测量的灯具长度(英寸)/12×200=最低要求光输(流明) |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
灯具在120°~15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35%的光输。 |
最低灯具光效 |
45 lm/w |
容许色温 |
2700K、3000K、3500K |
最低光输 |
灯具应提供每头最低200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
灯具在0~9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85%的光输(双边对称)。 |
最低灯具光效 |
35 lm/w |
容许色温 |
2700K、3000K、3500K |
最低光输 |
灯具应提供最低150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
灯具在0~9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85%的光输(双边对称)。 |
最低灯具光效 |
24 lm/w |
最低光输 |
灯具应提供最低50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
灯具在0~9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85%的光输(双边对称)。 |
最低灯具光效 |
20 lm/w |
最低光输 |
灯具应提供最低100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
灯具在0~9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85%的光输(双边对称)。 |
最低灯具光效 |
25 lm/w |
最低光输 |
灯具应提供最低300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
灯具在0~9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85%的光输(双边对称);灯具不应在110°以外区间发射任何光。 |
最低灯具光效 |
35 lm/w |
(2)非住宅用(使用A类电源灯具)
最大允许的灯具孔径 |
对于圆形灯具,其直径必须小于或等于8英寸;对于矩形灯,任意一边必须小于或等于8英寸 |
最低光输 |
孔径≤4.5英寸:345流明(初始值);孔径>4.5英寸:575流明(初始值) |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
灯具在0~6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75%的光输(双边对称)。 |
最低灯具光效 |
35 lm/w |
容许色温 |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
最低光输 |
灯具应提供每直线英尺最低125流明(初始值)。光输要求可由以下公式计算:测量的灯具长度(英寸)/12×125=最低要求光输(流明) |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
灯具在0~6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60%的光输,在60°~90°区间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25%的光输(双边对称)。 |
最低灯具光效 |
29 lm/w |
容许色温 |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
最低光输 |
灯具应提供最低200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
灯具在0~6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85%的光输(双边对称)。 |
最低灯具光效 |
29 lm/w |
容许色温 |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
最低光输 |
灯具应提供最低575流明的光输(初始值) |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
灯具在20°~40°的区间内至少应提供总流明值(初始值)之50%的光输(双边对称)。 |
最低灯具光效 |
40 lm/w |
容许色温 |
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 |
区间流明密度要求 |
灯具在90°~110°的区间内应提供的光输不应超过总流明值(初始值)之15% ,灯具不应在110°以外区间发光。 |
最低灯具光效 |
35 lm/w |
4. B类:未来性能目标(产品在2011年9月30日后必须满足的目标)
未来灯具光效目标: |
|
灯具光效 |
≥ 70 lm/w |
所有其它要求 |
|
眩光要求 |
在制定中 |
“所有其它要求”与A 类要求一致,除了“最低光输”及“区间流明密度要求”外,这两项指标在B 类中不使用。 |
5. 各项性能及对应测量参考标准
性能特征 |
测量方法的参考标准 |
光输出 |
IESNA LM-79-08固态照明设备电气和光度测试核定方法 |
输入功率 |
ANSI C82.2-2002 灯镇流器-荧光灯镇流器测量方法 |
功率因数 |
ANSI C82.77-2002 谐波辐射限值-照明设备相关功率质量要求 |
流明维护(L70) |
IESNA LM-80-08 LED光源流明衰减测量方法 |
显色指数 |
ANSI C78.377-2008 固态照明产品色品规范 |
色度与相关色温 |
IESNA LM-79-08固态照明设备电气和光度测试核定方法 |
色空间均匀度与色彩维持 |
IESNA LM-79-08固态照明设备电气和光度测试核定方法 |
电源机箱最高测量温度或制造商指定测量点温度 |
ANSI/UL 153 便携式电子灯具 UL 1598 灯具 |
噪音 |
声音评定等级A:电源不超过24分贝 |
安全: 便携式灯具安全性 接线式灯具安全性 |
ANSI/UL 153便携式电子灯具 UL 1598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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