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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肠衣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由美国国会众议院颁布的《美国法典》(USC)共分50卷,是美国总的永久性法律,涉及联邦管理的各个领域。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和第21卷(食
品与药品)。后者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其中第9章为《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第12章为《联邦肉品检查法》(FMIA)。这两部法律是美国肠衣管理的主要依据。其他章节的法律也对动物源食品的管理发挥影响,主要有《正确包装与标签法》(FPLA)等。

1906年,美国国会颁布了《食品与药品法》,目的在于防止掺杂使假、错误标签和有毒有害的食品和药品生产、运输和销售。1938年,FFDCA颁布,取代了《食品与药品法》,其增加了对食品加工的控制,但是并未改变《食品与药品法》所确定的食品安全基本原则。FFDCA是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核心,它为食品安全的管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框架。按照此法令,食品工业负有生产安全、卫生食品的重任,政府是通过市场监督而不是强制性的售前检查来管理食品行业,并且赋予各个食品管理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FFDCA第一次明确了掺假的定义,包括有毒有害的微生物和化学物、昆虫残体、毛发等物质以及欺骗性的产品等级;允许FDA检查食品加工和生产企业:禁止销售在不卫生条件下生产的食品;赋予FDA监控兽药、饲料和兽医器械的权力等。

FFDCA(21USC,ChaPterg)在食品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食品的定义和标准;②食品掺杂使假的定义和类别;③错误标签的定义和类别;④食品紧急事件控
制;⑤食品中有毒有害成分的容许量;⑥农药化学残留的容许量或者豁免;⑦食品添加剂;⑧新饮食成分;⑨食品企业记录的保持和检查;⑩食品设施的注册。

《联邦肉品检查法》FMIA颁布于1906年,最初的目的在于保障美国生产的肉类产品能够在欧洲市场畅销无阻。现今,其主要是用于保护消费者,确保上市销
售的肉类和肉制品卫生、不掺假以及正确的标记、标签和包装。它所要求检查的肉类产品包括用于商业行为的牛、猪、绵羊、山羊、马、骡以及其他马属动物及其产品,但不包括禽类产品和其他用于非商业行为的肉类。FMIA对肉类产品的掺假和错误标签标识等行为作了定义和分类。其所要求检查的内容包括动物屠宰前检查、患病动物的分离、月同体检查、屠宰的方法、胴体和产品的标记和标签、合格认证:强制不合格产品销毁;屠宰和包装企业的卫生检查与管理;进出口动物疾病和胭体的相关检查以及豁免检查的要求等。肉类加工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对安全卫生的肉类产品的生产负有重要责任。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通力合作是确保肉类产品安全卫生的基本前提。FMIA要求美国农业部(USDA)进行持续的动物屠宰和加工检查以及为企业制定相应的卫生标准。

美国《联邦管理法典》(CFR),是联邦政府机构和执法部门出版于《联邦注册》(FederalRegister)上的综合性和永久性法规汇编。它与USC一样,分为50卷,涉及联邦政府管理的广泛领域,每卷内容都会进行季度性更新。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第9卷(动物和动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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