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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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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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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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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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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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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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肠衣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大 中 小 ]
由美国国会众议院颁布的《美国法典》(USC)共分50卷,是美国总的永久性法律,涉及联邦管理的各个领域。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和第21卷(食
品与药品)。后者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其中第9章为《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第12章为《联邦肉品检查法》(FMIA)。这两部法律是美国肠衣管理的主要依据。其他章节的法律也对动物源食品的管理发挥影响,主要有《正确包装与标签法》(FPLA)等。
1906年,美国国会颁布了《食品与药品法》,目的在于防止掺杂使假、错误标签和有毒有害的食品和药品生产、运输和销售。1938年,FFDCA颁布,取代了《食品与药品法》,其增加了对食品加工的控制,但是并未改变《食品与药品法》所确定的食品安全基本原则。FFDCA是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核心,它为食品安全的管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框架。按照此法令,食品工业负有生产安全、卫生食品的重任,政府是通过市场监督而不是强制性的售前检查来管理食品行业,并且赋予各个食品管理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FFDCA第一次明确了掺假的定义,包括有毒有害的微生物和化学物、昆虫残体、毛发等物质以及欺骗性的产品等级;允许FDA检查食品加工和生产企业:禁止销售在不卫生条件下生产的食品;赋予FDA监控兽药、饲料和兽医器械的权力等。
FFDCA(21USC,ChaPterg)在食品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食品的定义和标准;②食品掺杂使假的定义和类别;③错误标签的定义和类别;④食品紧急事件控
制;⑤食品中有毒有害成分的容许量;⑥农药化学残留的容许量或者豁免;⑦食品添加剂;⑧新饮食成分;⑨食品企业记录的保持和检查;⑩食品设施的注册。
《联邦肉品检查法》FMIA颁布于1906年,最初的目的在于保障美国生产的肉类产品能够在欧洲市场畅销无阻。现今,其主要是用于保护消费者,确保上市销
售的肉类和肉制品卫生、不掺假以及正确的标记、标签和包装。它所要求检查的肉类产品包括用于商业行为的牛、猪、绵羊、山羊、马、骡以及其他马属动物及其产品,但不包括禽类产品和其他用于非商业行为的肉类。FMIA对肉类产品的掺假和错误标签标识等行为作了定义和分类。其所要求检查的内容包括动物屠宰前检查、患病动物的分离、月同体检查、屠宰的方法、胴体和产品的标记和标签、合格认证:强制不合格产品销毁;屠宰和包装企业的卫生检查与管理;进出口动物疾病和胭体的相关检查以及豁免检查的要求等。肉类加工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对安全卫生的肉类产品的生产负有重要责任。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通力合作是确保肉类产品安全卫生的基本前提。FMIA要求美国农业部(USDA)进行持续的动物屠宰和加工检查以及为企业制定相应的卫生标准。
美国《联邦管理法典》(CFR),是联邦政府机构和执法部门出版于《联邦注册》(FederalRegister)上的综合性和永久性法规汇编。它与USC一样,分为50卷,涉及联邦政府管理的广泛领域,每卷内容都会进行季度性更新。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第9卷(动物和动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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